东莞全域文明丨长安立案查处一宗偷排黄泥浆水案
欢乐长安 2025-12-23 14:51

近日,长安镇污水处理厂反馈,多次出现进水悬浮物浓度远超该厂设计标准的情况,疑似有大量黄泥浆进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工作人员开展日夜蹲守排查,最终于12月19日凌晨锁定并查处一宗偷排黄泥浆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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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经过三天三夜的持续蹲守,12月19日凌晨1点左右,执法人员发现一辆重型罐式货车停靠在长安镇振安东路路边市政污水井旁,车辆周边留有黄色泥浆水残留液。经现场调查,该货车罐体内装有黄色泥浆沉淀物,其停放位置的市政污水井井盖处于打开状态,井口周边地面及井口内部均有黄色泥浆水残留痕迹。司机口述,已将货车罐体内装的黄色泥浆水通过管道排放至该市政污水井内。

该行为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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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泥主要成分是黏土、泥沙等悬浮物,流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进入长安镇污水处理厂,会极大地影响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一方面,黄泥水会大幅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的SS指标,超出生化系统的处理耐受范围;另一方面,泥沙颗粒容易在格栅、沉砂池、曝气器、管道等部位沉积,造成设备堵塞、过水能力下降,严重时会导致工艺瘫痪,污水处理厂停运。

接下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排放废水的行为。

  • 关键词:偷排,黄泥浆水,东莞,全域文明
谭晚兰 小编
2025-12-23 14: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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