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文明曝光台持续发力!文明守护无小事,尤其是承载着城市历史记忆的古树名木,更容不得半点破坏!
近日,清溪城管系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并查处了一起严重破坏一级古树事件,涉事者已被依法处罚。这起事件也为所有人敲响了古树保护的警钟!
近日,清溪城管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位于清溪镇罗马村新长山一街附近的一株一级古树滇糙叶树(编号44190011520000003)遭施工方违法开挖破坏。这棵古树树龄高达527年,是清溪镇最老的古树,也是珍贵的自然和历史遗产。
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勘查确认,古树树池旁被违法开挖出一个长6.9米、宽2.1米、深1.7米的大坑,疑似用于建筑地基建设。该开挖行为直接破坏了古树地下根系,严重威胁古树正常生长及生存安全。
▲现场测量
经城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公安部门迅速协助锁定违法行为人,并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影响,恢复古树周边原状。
▲树木修剪
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的“活文物”,历经五百余年风雨的古树,见证了清溪镇的历史变迁,却因人为施工遭到不可逆的损伤。这种行为既是对法律法规的无视,也是对历史传承的漠视。
▲回填营养土
据了解,经过专业人员及时抢救与修复,目前该古树整体生长状况趋于稳定,虽部分根系受损,但未危及主干及整体健康。后续,清溪城管系统将持续跟踪监测古树恢复情况,细化养护措施,确保这株“百年寿星”继续茁壮成长。
可能有些朋友会觉得,“挖个坑而已,至于吗?”答案是:当然!古树名木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破坏行为都要付出代价!
【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0号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一)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树名木;
(二)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
(三)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
(四)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铺设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
(五)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攀爬古树名木;
(六)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
(七)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有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守护生态遗产需全民共治共守,接下来,清溪城管系统会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用“人防+技防”的方式全方位守护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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