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经营主体登记档案在促进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保障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系统(即PC端查档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于12月26日重新上线运行。为便利广大市民群众查档办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新上线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二、优化基础功能、上线新功能
(一)调整和优化原有的系统功能
PC端查档主要提供了“申请授权”“查询下载”和“档案核验”三大功能。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无需授权即可自行“查询下载”其登记档案。
(二)增加PC端查询主体的范围
在原有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员、律师等查询群体基础上,增加查询主体: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机构等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破产管理人。
(三)应用实名验证、电子印章及防伪标识
查询申请人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认证。下载的电子档案文件主页加盖登记机关电子印章,逐页统一标注登记机关和查询人员信息的防伪水印标识。
三、PC端查档流程及申请材料
(一)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依次选择“法人服务”栏目、“企业开办”服务、“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东莞)”功能,进入查询系统页面,按提示“申请授权”或直接查询。
被查询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还可以通过“企莞家”快捷通道(https://zwfw.dg.gov.cn/dgecsp/),依次选择“企业空间”栏目、“我的资料”、“企业档案查询”功能,进入查询系统页面直接“查询下载”。
(二)申请材料
1.国家机关:所在机关公函或者相关文书,以及本人的有效工作证件。
2.执业律师:本人的执业证书、载明其承办法律事务具体信息的律师事务所证明、查询承诺书。
3.公共法律服务机构:
(1)公证、仲裁等机构:所在机构证明以及本人执业证件;
(2)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出具有关单位委托其鉴定的委托书、加盖鉴定机构公章的介绍信或者公函。
4.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以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企业授权的经办人员:查询本企业档案无需提交身份资料,在登录系统同步验证后即可即时查档;其中,企业授权的经办人员需要在线填写《授权委托书》,由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签署。
(三)申请渠道
保留原有窗口自助终端查询服务,重新开放移动端(即:粤商通APP)查询功能,与升级后的PC端形成“PC端+移动端+自助终端”多渠道并行、多场景适配的服务格局,满足不同群体的使用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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