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打工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公司不给我交社保,如何让他们补缴?”“如果公司不补缴,我损失的养老、医疗怎么办?”而本次案例的主人公邱某,就面临着一场历时10年之久的社保缺缴纠纷。这场纠纷的圆满化解,依靠的不是法律诉讼,而是“调解员+法官”的联合调解。
事件回顾
邱某(化名)系某企业员工,自2001年1月起入职,并在该企业里参加社会保险。2006年3月至2016年8月期间,该企业仅为邱某办理医疗保险,未办理养老保险,导致邱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中断,退休后无法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水平受到实质性影响。双方由此产生纠纷,邱某来到了寮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张惠欢调解工作室寻求帮助。
调解介入查缘由,释法明理止纷争
调解工作室受理后,张惠欢律师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开始时,双方情绪对立严重。邱某情绪激动,反复强调十年对公司的信任付诸东流,对未来养老生活的忧虑溢于言表,要求该企业全额承担养老金损失。企业承认工作存在瑕疵,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人员更迭、工作疏忽大意等客观因素,对一次性巨额补偿心存顾虑。
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张惠欢律师首先搭建情绪宣泄平台。分别倾听邱某讲述缴费经过、退休待遇影响并核实证据,理解其焦虑。同时听取企业当年经办情境与现实困难。待双方情绪平复后,张惠欢律师一方面向企业释法明理,明确指出漏缴社保的过错及法律风险,引导其正视责任;另一方面,向邱某沟通,肯定其诉求的合理性,建议聚焦在精确计算十年漏缴所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上达成和解,是更务实、更易实现的路径。
经过数轮耐心协调,双方从“争论过去”转向“解决当下”,基于人社部门核算意见,估算出邱某的养老保险待遇经济损失为242305.2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企业一次性支付邱某经济损失242305.2元,以弥补由此造成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推动联动协作,凝聚解纷强大合力
为高效化解矛盾并赋予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将“民间和解”提升为“司法保障”。在调解员的协助下,寮步法庭依法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赋予其法律强制效力,免除了当事人后续履约风险,确保了调解成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为和解协议加上了坚实的“法律锁”。
至此,这场历时十年之久的社保缺缴纠纷,通过非对抗性的调解途径得以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了情理法相融、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让群众深刻感受到调解工作蕴含的法度与温度。
当事人为表感谢,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寮步法庭、寮步法庭黄晓静法官团队、寮步法庭雷少卿调解员、寮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张惠欢调解工作室赠送四面锦旗,以此表达对参与本案调解工作的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
本案的圆满解决,是寮步镇“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的生动案例实践,充分彰显了“专业法律服务”与“温情矛盾化解”深度融合,不仅为群众合法权益构建起坚实屏障,更以司法力量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