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有3名15岁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3天,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湛江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新法不仅修改了未成年人违法后被行政拘留的年龄,还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小伙伴们,让我们一起听听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金成波教授对新法规的解读,了解新法作了哪些调整?更要学习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一起做遵纪守法的新时代好少年!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第二十四条
对依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予处罚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新规落地,意味着什么?
新法将校园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首次设立专门条款,赋予公安机关介入权,标志着治理从“校规约束”迈入“法治规制”。
为清晰界定,依据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欺凌主要指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对另一方实施的侵犯身体、侮辱人格等五类行为,并造成伤害,其核心特征是具有主体特定性、主观故意性和后果伤害性,以此区别于同学间正常打闹。新法为破解欺凌难题、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框架。
避免“一放了之”
欺凌者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长期以来,个别未成年人因年龄原因未受到实质惩处,助长其侥幸与嚣张心理,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新法打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惯例,加大了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惩戒力度。
修订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执行拘留,新法则对不执行拘留的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这一调整一方面体现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应遵循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有助于避免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渊;另一方面极大压缩了过往对一些违法未成年人“不予拘留”“一放了之”的范围,传递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导向。
面对校园欺凌
校方应严格履行哪些职责?
学校是治理校园欺凌的重要一环。但在现实中,一些学校在处理欺凌事件时常常陷入“管重了怕担责、管轻了没效果”的两难。个别学校出于维护声誉的考虑,甚至倾向于隐瞒或淡化欺凌行为。这成为遏制校园欺凌的一大阻力。
新法规定,如学校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这一规定压实了学校的报告与处置责任,既给予学校在处置校园欺凌时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倒逼学校建立长效防治机制,将欺凌治理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更好为未成年人撑起“安全保护伞”。
亲爱的孩子们请记住,你们身后现在有了一面坚实的法律盾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明确告诉所有人:欺凌不是玩闹,是可能违法的错误行为。
不要独自承受,你的勇敢诉说,不再是“打小报告”,而是守护自己、也帮助他人走出困境的第一步。老师、家长,乃至警察叔叔,都将依据明确的法律站在你这边。你们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一个被整个社会承诺要全力保护的群体。
请记住,友善与尊重,才是真正的力量。法律惩戒错误,但更期待你们用理解与善良,共同构筑一个没有恐惧、充满阳光的校园。你们值得在安全的环境里,专心成长,放飞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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