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是增添节日氛围的“好搭子”。临近春节,烟花爆竹已进入产运销旺季,为全力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环境,东莞持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近日查扣涉案烟花爆竹超15吨!
虎门
1月19日,虎门应急管理分局联合公安部门雷霆出击,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现场查扣涉案烟花爆竹共计1190箱,重约10.317吨。
根据前期摸排线索,执法人员在村头社区一处闲置厂房内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并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相关许可资质,其储存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未配备任何必要的消防与安全防护设施,烟花爆竹密集堆放,存在极高的安全风险。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全部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查扣,总计重量达10.317吨,及时排除了一个潜在的“火药桶”,确保了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区稳定。
厚街
1月20日,厚街应急管理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过蹲点收网,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成功消除一起重大安全隐患。
当天上午,应急管理分局接到群众反映,桥头社区一自建房3楼仓库内涉嫌大量存放烟花爆竹。接报后,分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蹲点核查。经查,该场所未取得任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资质,储存条件完全不符合安全标准,未配备必要消防设施,且临近居民区、工厂等人流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突出。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约609箱,总重4716.4公斤,火药总量约432.6公斤,涉及B、C、D类等多个品类。该行为已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严重威胁周边公共安全。目前,案件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1月16日,厚街应急管理分局在河田社区某市场排查时,还在一辆面包车内查获约100公斤非法烟花爆竹,相关案件也已移交公安机关。
清溪
近日,东莞市清溪镇应急、公安等部门联合对街边小商铺、杂货铺等可能涉及非法存储、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开展“地毯式”专项排查。
行动中,联合检查组在鹿鸣路一家商店内发现数箱可疑物品,打开后发现均为各类鞭炮和烟花。经查,该店经营者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执法人员当场对全部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扣押收缴。经清点,共查获烟花、鞭炮等约200公斤。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万江
近日,万江公安查处1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案件和2起违规销售烟花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2025年12月31日晚,万江公安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下坝坊酒吧街巡查,查获一起违规销售烟花行为;2026年1月1日晚,万江公安在龙湾湿地公园巡查,查获一起违规销售烟花行为。因情节较轻,两起销售烟花情况已提醒教育,少量烟花移交应急分局集中销毁。
2026年1月4日,万江公安开展密集居民区巡逻时,发现一辆满载52箱烟花的货车。车辆停在居民区楼下,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万江公安依法对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嫌疑人进行治安拘留5日,52箱烟花爆竹移送应急分局集中销毁。
茶山
1月15日,茶山查获一起“三小场所”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经执法人员的仔细搜查,在茶山村吉祥南路一店铺的阁楼发现18箱不同规格、不同款式的烟花,一楼地面摆放零散的烟花,约20斤。经现场清点,店铺存有的烟花共计约260斤。随即执法人员对店铺经营者进行处罚,并对非法储存的烟花进行没收处理。
横沥
日前,横沥网格员在巡查中接连发现两起路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一起为三轮车载货流动销售,网格员固定证据后,立即联系公安、应急、村委会联合处置,跟随涉事人员至其住处,查获平房内非法储存的大量烟花爆竹。
一起为群众路边摆摊销售,发现情况后网格员联动公安、应急及村委会启动联合处置机制,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执法人员依法查扣违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特别提醒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伙伴们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及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可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如下: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119(火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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