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查扣!茶山查处一非法储存、销售烟花场所
东莞茶山发布 2026-01-29 17:57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产运销旺季,为全力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环境,茶山镇持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近日查扣涉案烟花爆竹约260斤。

近日,网格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茶山村吉祥南路的一“三小”场所涉嫌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网格员发现后,立即上报到茶山镇指挥中心,联合茶山应急管理分局、茶山公安分局对该场所进行联合执法。

执法人员仔细搜查发现,该店铺一楼地面零散放置了一些烟花,阁楼存有18箱不同规格、不同款式的烟花。经现场清点,店铺存有烟花约260斤。

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店铺经营者进行处罚,并清走烟花。

特别提醒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还要告诉大家,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及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可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如下: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119(火警电话)

    梁瑞娴 小编
    2026-01-29 17: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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