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少不了的烟花爆竹,道滘只有这里可以购买→
魅力道滘 2026-02-07 15:46

年味渐浓

又是团圆迎新时

为迎接丙午马年的到来

道滘镇唯一合法的烟花爆竹销售点

于2026年2月6日(腊月十九)

起正式开售

持续至

2026年3月3日(元宵佳节)

以绚烂烟花映照和美水乡!

营业时间

2月6日—3月3日,每日10:00—21:00

(具体时间以现场为准)

营业地址

东莞市道滘镇掌洲路8号之二101室(掌洲农业公园)

供销优选,安心贺岁

道滘烟花爆竹销售点严选品质花炮,延续多年节庆供应传统,为街坊邻里带来安全、可靠、温馨的购花体验。老招牌,新服务,供销社与您欢欢喜喜共迎新春!

温馨提示

供销社烟花屋附近设置了指定的安全燃放区域,请按指示到安全区域内进行燃放。看护好老人孩童,共同维护节日安全与环境卫生!

不仅如此

现场还专门打造了【烟花主题市集】

不仅卖烟花炮竹

更有好玩、好看、好逛的新年氛围——

传统粉果、年味小吃、手作灯笼……

让您在选购烟花之余

还能沉浸式体验热闹的节庆场景

好看、好玩、好安全

今年过年,就来道滘烟花市集

惊喜福利,欢乐加码!

今年来道滘镇供销社烟花屋

购买烟花爆竹

即可免费领取

“满200减50”新春代金券一张!

该券可在道滘镇文旅联盟合作商家

处进行任意消费即可领取使用

(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哦!)

把烟火带回家,把优惠握在手

让年味和欢喜一起陪伴你我!

烟花很美

平安更可贵

为了自身和公众安全

要牢记下面这些安全注意事项

让玩耍既开心又安全

丙午马年春节将至,辞旧迎新氛围日渐浓厚,燃放烟花爆竹是群众寄托节日祝福、增添喜庆氛围的传统习俗。但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若违规燃放,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破坏公共环境质量,更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守护全镇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有序的新春佳节,根据《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郑重提醒如下:

一、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

二、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不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级、B级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禁止点放任何形式的孔明灯。

三、燃放区域及限制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通告如下:

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大型商场、超市、林区等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9.人民政府批准或明确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其余区域按规定燃放。

道滘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区域)

四、道滘镇烟花爆竹零售点名单

五、燃放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八)因安全监管和环保需要,请关注、遵守人民政府对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六、处罚措施

最高罚10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举报投诉

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活动,均属于非法行为;辖区内无合法批准手续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零售经营者,其开展的一切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欢迎群众及时举报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热线:

道滘公安分局:88834110

道滘应急管理分局:88337910

辞旧岁,烟火绚烂

迎新春,平安为先

愿大家乐享佳节、团圆美满

时刻牢记安全、暖心相伴

    黄佩玲 小编
    2026-02-07 15: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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