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
节日氛围渐浓
但热闹背后往往暗藏安全风险
为切实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企石公安持续加大对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
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典型案例
2026年2月13日,企石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镇应急管理部门,在企石镇某小区内查处一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窝点。
经核查,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目前已对相关涉事人员立案调查。





公安机关提醒:烟花爆竹是危险品,非法经营、运输、邮寄不仅危及安全,还将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责。
二、违法行为及法律后果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国家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烟花爆竹,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罚。
(一)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依法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属于爆炸性危险物质,非法买卖、私自运输、违规储存、快递邮寄烟花爆竹的,不仅是罚款处理,而是直接面临拘留处罚!
(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一旦引发事故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危险作业罪、爆炸罪、过失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一旦入刑,将面临有期徒刑等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三、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规经营、运输、储存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企石公安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同时呼吁广大群众:不非法购买、不违规储存、不私自运输、不通过快递邮寄、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举报。让我们共同守护辖区安全,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平安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