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科技局与佛山市科技局联合印发《深化广佛同城促进外国人才来华工作便利化若干措施》(下称《措施》)。
这是《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实施以来,粤港澳大湾区首个由两地科技部门共同制定、专门针对外国人才跨市流动的便利化政策,将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的人才“蓄水池”。
《措施》聚焦外国人才在华工作、创业中的实际困难,通过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审批流程、突破地域限制,全面提升广佛两地引才服务效能,进一步吸引全球高端人才聚集发展。
长期以来,外国人才在跨城市流动时面临重复提交材料、标准不一等痛点。《措施》率先在粤港澳大湾区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类)跨市互认机制。凡符合“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或“符合国际公认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实行“一地审批、两市互认”,无需重复提交认定材料。
此外,《措施》针对已在广州或佛山取得工作许可的外籍人才,在两市间转聘时推出“免提交”清单:最高学位(学历)证书一律免交;岗位职务未变的,工作资历证明免交;跨国公司总部及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30日内重新申请工作许可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体检报告亦可免交。这一举措将大大缩短人才跨市任职的等待期,实现“无缝衔接”。
为解决两地工资认定标准差异问题,《措施》明确广佛地区实行统一的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广佛地区外籍人才申请工作许可时,涉及“社会平均工资倍数”条件的,均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准,简化核算流程。这意味着,人才在广佛之间流动,不再因两地社平工资统计差异而影响A类或B类人才的认定资格。
聚焦全球英才,《措施》大幅放宽年龄和工作经历限制。外国高端人才(A类)办理工作许可不受年龄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年龄上限直接对标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对已获聘用的境内外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优秀外籍毕业生,和国家、省、市科研项目急需的外国青年科技人才,免除2年工作经历限制。
《措施》明确打造“创业直通车”。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中层以上职务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外籍人才,来广佛创办科技企业或开展科研,可直接认定为A类人才。
《措施》特别关注科技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广佛地区整体迁移的,其外籍高管及技术人员工作许可类别可延续,避免了因企业迁移导致的人才资质中断风险。
记者 李鹏程 通讯员 穗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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