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好房子”建设的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规划、设计、建造、服务四大维度推出一揽子利好政策。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取消对单个阳台的进深和面积限制,住宅层高不宜低于3.1米,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好房子”可获额度上浮。
阳台限制大幅放宽。《指引》明确,取消对单个阳台的进深和面积限制;同时,套内阳台的“折半”计容面积上限由套内建筑面积的18%提高至20%。这意味着,未来佛山住宅的阳台可以做得更大、更自由,购房者将获得更多实用空间。
层高标准显著提升。《指引》提出,设有中央空调、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宜低于3.1米。相比之下,现行普通住宅层高标准多为2.8米左右。更高的层高意味着更好的通风采光和居住体验。
首层架空层“长高”。《指引》明确,住宅首层架空层净高不低于4.5米,为社区公共活动留出更多空间。
《指引》还明确,归全体业主共有的变配电房、水泵房等公共设施不计入容积率;取消凸(飘)窗窗台与地面高差小于0.45米需计容的要求;机动车地下车库出入口顶盖、出地面楼梯等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这些规定将为开发商让渡更多空间,最终惠及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