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广播电视台 2026-02-28 17:41
2月26日,《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重点文艺创作基地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将于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其重点在于实现从“事后奖补”向“项目孵化” 的模式转型,通过优化扶持机制、升级扶持力度,持续培育一批集聚效应突出、示范引领性强的文艺创作基地,推动东莞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提质增效,为建设“智创优品、和美宜居”的现代化新东莞注入文化动能。
据了解,东莞市自2014年首次出台市级重点文艺创作基地扶持办法以来,历经十余年深耕培育,已累计设立112个市级重点文艺创作基地。各基地打造的文艺作品多次斩获省级以上重要奖项,成为支撑东莞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核心阵地。随着原扶持办法有效期届满,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紧扣全市文艺创作发展实际,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完成针对性修订,构建起更贴合新时代文艺发展需求的全链条扶持体系。
新《办法》的核心亮点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调整扶持方向,从过去对基地的整体扶持,转向对基地项目的精准扶持,引导各基地聚焦文艺精品创作,让扶持资金更高效地赋能具体创作实践;二是优化艺术类别,对标国家、省级文艺创作评优评奖规则政策,将基地认定和项目扶持统一划分为文学类、舞台艺术类、视觉艺术类、影视艺术类四大类别,推动东莞优质作品更好地向上对接、向外展示;三是突出激励导向,按各申报项目的文化价值、社会影响、运作投入等设置A、B、C三个扶持档次,并提高各档次扶持额度上限,最高可获40万元扶持经费,实现优中选优、重点倾斜。
根据《办法》,东莞重点文艺创作基地为非营利性组织机构,认定需满足人才队伍、固定场所、创作成果等硬性条件,且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地将撤销认定。在项目扶持上,申报项目需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具有鲜明东莞特色、致力于传承和发展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或专注于重大题材、现实题材创作与推广的项目将获优先考虑。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市级政策文件扶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同时,《办法》明确了严格的评审程序和监督管理机制,基地认定与项目扶持的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经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后正式确定,获扶持项目需接受结项验收,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虚假申报、挪用资金等行为将取消扶持资格并追回经费。
此次新办法的出台,是东莞深化文艺创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接下来,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照《办法》要求,有序开展基地认定和项目扶持工作,持续培育文艺创作新力量,推出更多具有时代特征、中国气派、岭南风格、东莞特色的文艺精品。
(记者 马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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