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文明丨严惩偷排!长安一企业偷倒废切削液,涉嫌违法被查处
欢乐长安 2026-03-01 16:35
2月27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石九公河某河段出现白色液体,疑似企业偷排。执法人员闻讯即动,快速赶往现场。

结合河涌水体快速检测数据和周边企业情况,执法人员初步判断为含切削液废水直排入河,随即对河涌周边开展排查,发现白色水体来自于周边工业园一雨水井,并通过管网溯源,最终锁定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从事五金加工行业,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而且未签订固废、危废转运合同。企业疑似向雨水管道倾倒切削液,最终流入石九公河。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核实,涉案乳白色液体是机加工生产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编号900-006-09)。企业产生的危废需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全程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切削液、废切削油属于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最低罚款高达六十万元。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提醒各企业主,侥幸不可取,偷排看似省钱,后续治理成本是处置费的数十上百倍,最低六十万罚款已远超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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