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 2026-03-04 08:40
为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
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东莞市医疗价格行为合规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价格行为
提供明确合规指引
《指引》明确了适用范围、行为原则、价格政策、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具体我们一起来看!
《指引》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以及急救站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适用本指引,并清晰界定了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临床用血等各类价格范畴,解释了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零差率”等关键概念。
在行为原则方面,《指引》明确医疗机构需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诚实信用三大原则,要求医疗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做好价格公示,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杜绝分解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收费。
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指引》制定了差异化的价格政策要求。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收费;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按规定可自主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需报备并公示,由患者自愿选择。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销售方面,除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外,其他药品及可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项目内涵中已包含的耗材不得另行收费。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需按规定备案。
*“零差率”指公立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医用耗材过程中,按实际购进价格出售给患者,不再加收任何费用。
同时,为帮助医疗机构规避违法风险,《指引》梳理了八大类常见价格违法问题,包括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收费、自立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并明确了对应的法律责任。其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价格欺诈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指引》还要求医疗机构落实明码标价、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主动开展收费自查,切实维护患者权益。
注:该《指引》适用于东莞市内所有持证医疗机构,对其疾病诊断、治疗过程中的价格行为进行一般性合规指引,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有专门规定,将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