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广播电视台 2026-03-07 09:15
在夜间行车途中,被后车远光灯长时间照射是什么感受?近日,市民胡先生就经历了这样一场“噩梦”,并由此引发了一连串连锁反应,最终自己也收到了罚单。
3月5日上午,一则题为《关于因后车长时间远光灯照射导致紧急避险停车被处罚,请求重新核查并对后车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的帖子,出现在东莞阳光网“阳光问政”平台上。发帖人胡先生讲述了自己3月1日晚的遭遇,他驾驶湘A号牌车辆行驶在环城西路万江路段。据其反映,后方一辆粤B号牌车辆持续对其使用远光灯,时长长达10分钟之久。强烈的灯光通过后视镜反射,导致胡先生视线严重受阻,在多次提示无果后,他被迫在快车道上紧急停车,并开启双闪警示灯。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后车也随之停车,并继续开着远光灯照射长达两分钟。胡先生下车拍照取证后,双方均被交警部门约谈。最终处理结果令人唏嘘:后车驾驶人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被罚款200元、记1分;而前车驾驶人胡先生因在城市快速路车道内违法停车(虽最初为避险,但下车取证后滞留时间过长),被罚款200元、记9分。
这一处理结果在网络上引发热议:面对远光灯的侵害,驾驶人究竟该如何自保?滥用远光灯的危害,究竟有多大?
“我只是开个灯,又不是故意的”——这是不少滥用远光灯驾驶人的心态。然而法律明确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不仅是驾驶礼仪,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罚款100-200元、记1分的处罚。而因滥用远光灯引发交通事故的,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面对日益严格的执法和潜在的巨大风险,驾驶人应当养成正确的用灯习惯:
这些情况不能用远光灯: 夜间开车有路灯时;会车时距对向来车150米内;同方向跟车行驶时;大雾、雨雪等低能见度天气(灯光会在空气中形成漫反射,反而影响视线)。
这些情况可以合理使用: 没有路灯、路上车辆很少的郊区或高速公路;超车前可短暂闪烁提示前车。
遇到对向远光灯怎么办? 首先保持镇定,立即减速,将视线下移至右侧道路或其他车辆上,避免直视强光;必要时可闪两下近光灯提醒对方切换。切记不要“以牙还牙”也开启远光灯对射,否则双方都将陷入视线盲区,极易发生事故。
被后车远光灯干扰怎么办? 尽量避免做不必要的变线或超车动作,保持直线行驶;可通过开启双闪或轻点刹车提示后车;确认安全后,可变道“躲开”后方强光。但切记:即使在紧急情况下,也不应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的车道内停车——正确的做法是驶入服务区、停车带或驶出高速后再处理。
夜间行车,照亮前路的应当是文明与守法,而不是刺眼的强光。愿每一位驾驶人都能明白:远光灯照亮的不是更远的路,而是潜在的危险;近光灯守护的不是一时的便利,而是回家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