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东莞工会 2026-03-09 21:37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东莞市工会

全市各用人单位:

当前正值返岗复工的关键时期,做好规范用工,不仅关乎劳动者权益,更关乎企业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构建合作共赢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依法合规招用劳动者

把好用工入口关,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因婚姻、生育、性别、民族等因素设置门槛。在招聘及入职过程中,不扣押证件、不收取财物。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并主动对接、落实好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依法落实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及时足额为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情形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保费,保障其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应通过购买人身意外、职业伤害等商业保险提升保障水平,并引导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任何形式的书面或口头约定“工伤自负”、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平台企业应主动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进一步织密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网。


积极推进企业民主管理

用工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依法公示或告知全体劳动者。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调整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事项应与职工充分协商,通过协商化解劳动纠纷。倡导新就业形态领域企业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就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劳动强度、订单分配、奖惩制度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科学合理约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建议权。



东莞市总工会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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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蓝晓红

校对:吴金华、余泽挺

审核:蓝学才

审发:陈伟鹏、俞石金、吴志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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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东莞市工会,工会劳动法律,社会保险,劳动者,法律监督提示函,劳动关系,企业民主管理,劳动者权益,东莞市总工会,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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