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广播电视台 2026-03-13 16:29
手里有土地证的宅基地,想过户给本村村民,却因该地块上的房屋受阻?针对市民在东莞阳光网“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反映的厚街镇宅基地过户难题,厚街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回应,明确宅基地过户条件、面积标准及所需材料,为有同类需求的市民提供清晰办理指引。
有市民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反映,其在厚街镇宝屯大路有一宗已办理土地证的宅基地,希望过户给本村村民。但在向厚街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时,被告知因地块上的房屋不符合相关要求,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该地块上现有两间一层砖瓦房,这位市民希望了解:办理宅基地过户时,地上房屋需符合哪些具体条件,对层高、建筑面积、建造年份等是否有明确要求?
对此,厚街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受让方必须为土地所在社区村民,且满足一户一宅条件,每户用地面积合计不超过150平方米(继承、离婚析产除外);宅基地用途必须为住宅,且现状与登记内容一致,方可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如需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市民可备齐以下材料,预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填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提供);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提供);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若需,申请人提供);
(五)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地上有建筑物但未登记):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赠与的,提交转让、赠与合同(协议)和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户口簿可以体现出的无须另行出具)(转让、赠与合同可由申请人提供或到窗口签订);2.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同意转移登记的意见书(土地所在社区出具);
(六)《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办证证明》、完税或减税证明(若需,申请人提供)。
市民如有相关疑问,可拨打厚街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8558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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