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市餐饮业的蓬勃发展,部分早期建设的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因历史原因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导致油烟无序排放、污染环境、扰民投诉增多,成为城市治理的难点和民生痛点。
为回应市民关切,履行法定职责,3月16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关于明确加装专用烟道建设标准及建设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明确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流程、厘清各方责任,为安全、合规、高效地推进既有建筑专用烟道加装建设活动提供清晰指引,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对加装专用烟道的适用范围、建设标准、具体程序、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及部门监管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适用范围方面,《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合法不动产权证书或合法报批手续的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情况下需要进行的加装建设活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通知》所称“加装专用烟道”,特指在既有建筑上增设用建筑材料制成的用于设置向高空输送空气、油烟气等管道的土建竖井,不包括集气罩、净化装置、排风机、排风管等排油烟专用设备。
在建设标准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加装专用烟道应按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饮食建筑设计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等有关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排烟通风、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防雷安全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规范标准更新替换的,从其规定。
在建设程序方面,加装专用烟道包括规划、设计、施工许可(开工登记)手续办理、施工和验收五个关键环节,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须全程负责。首先,在工程规划环节,须核实建筑原规划许可,确保加装工程符合相关要求;若涉及改变房屋用途、外立面或增加面积,须征得全体产权人同意并按规定办理规划变更;若烟道附着于外立面,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取得受影响的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书。其次,在工程设计环节,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必须送审并取得审查合格证明;若影响原消防设计,还需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再次,在工程报建环节,开工前根据工程规模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登记: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须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投资额100万元以下或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须向村(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办理限额以下工程开工登记。随后,在工程施工环节,须委托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最后,在工程验收环节,完工后须进行排烟道气密性检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需组织竣工验收并备案;办理开工登记的工程需组织验收并作完工登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加装烟道是否需要征得邻居同意的问题,《通知》作出了明确回应。加装专用烟道工程涉及改变既有建筑功能(房屋用途)、外立面或增加面积的,应征得房屋全部产权人同意并按规定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手续。拟加装的专用烟道附着于建筑外立面时,建设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事先取得烟道加装所在楼栋相关权属主体以及外立面位置直接利害关系人(如相邻住户)出具的同意加装意见书。
在监管保障方面,《通知》明确了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对工程安全、质量实施全过程管理。镇街(园区)住建部门负属地监管责任,督导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对质量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在监管中发现未按图施工、擅自变动主体结构等行为,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查处;发现涉嫌违反规划许可等行为,抄报城市管理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