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要点如下:
深入挖潜拓宽就业渠道
■加力推进民营企业吸纳就业
以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等行业为重点,挖掘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就业潜力,组织人社专员访企拓岗,汇聚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
用好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激励民营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引导高校毕业生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位于县乡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 推进事业单位稳岗拓岗
有效盘活编制内资源,推动事业单位空缺的合适岗位优先用于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
合理安排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间,力争7月底前完成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工作。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加大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等岗位开发力度,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 支持引导城乡基层就业
结合乡村全面振兴、基层治理等需要,拓展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社会工作、养老托育、农业科技等岗位资源,提升城乡基层就业承载力。
■ 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根据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特点和需求,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等模式,引导分赛道、差异化创业创新。
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创意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
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质效
■ 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
广泛开展“就业第一课”活动,组织人社厅局长、职业指导专家、青年就业典型等走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宣讲就业形势政策、传授求职技巧、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在全国深入推进百所高校人社厅局长结对帮扶行动,进一步扩大帮扶范围,健全对接联系服务机制,实行“一校一策”,强化资源、岗位、服务的定向支持。
■ 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
主动对接教育部门和高校,提早开展2026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确保7月底前完成信息接收。
建立健全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为有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1次就业实训服务。
■ 做好困难兜底帮扶
将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及有残疾的2026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党员干部开展结对服务,实施“一人一档”精准帮扶。
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通过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登记失业青年提供职业指导、实践引导、就业援助等服务,帮助失业青年接触社会、熟悉岗位。
■ 密集组织系列专项招聘服务
全年不间断开展“职引未来”系列招聘,举办全国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专项招聘、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等活动,重点面向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国际贸易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招聘。
灵活举办区域化、专业化、小型化招聘活动,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求职招聘场景应用,因地制宜推行招聘夜市等特色招聘,加强服务高品质供给,提高招聘活动实效。
进一步增强青年就业能力
■ 大规模开展就业实训活动
积极动员本地重点行业企业、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归集开发一批职业体验岗位,拓宽青年实践渠道。
组织有需求的2026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进行跟岗锻炼,提供“职业体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了解职场环境、提高求职能力。
■ 实施青年技能提升行动
结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特点,开发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培训项目,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培训模式,鼓励青年技能就业。
支持技工院校招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
加大优质见习岗位开发力度,面向产业链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发见习岗位,发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开展岗位募集,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以网络招聘活动为重点,依法打击虚假招聘、“培训贷”、“招转培”、滥用试用期等违法行为。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 鼓励高校毕业生求职政策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 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政策
职业培训补贴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补贴。
(2)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补贴。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 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由政府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等其他渠道就业政策
鼓励引导基层就业
(1)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条件。
(2)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
鼓励应征入伍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研加分、研究生和专升本单列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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