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集中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142名
严实莞家 2026-03-23 15:48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决定组织下属18家公立医院集中开展2026年公开招聘医学类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18家公立医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142人,应聘人员可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dghrss.dg.gov.cn/)、东莞市卫生健康局(http://dghb.dg.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相应考核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按报考指南(附件2)条件认定。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3月23日9:00至31日16:00登录“东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950,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2)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扫描件,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认(验)证证明PDF扫描件;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4)专业资格证书PDF扫描件;

(5)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PDF扫描件或由规培基地出具的培训证明PDF扫描件;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PDF扫描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在参加面试考核前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以供查核。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凡材料不齐全、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现场查核未能提供原件的、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纸质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与网络报名上传资料不相同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4月1日9:00至3日16: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4月20日9:00至24日16:00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考核”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考生医学基础知识。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纸笔考试形式。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招聘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

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为60分。

(四)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组织单位将以短信或者电话形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告知考核时间、地点、测评方式、成绩计算等有关事宜。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材料要求与网络报名上传资料要求相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3.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原则为80分。

(五)技能考核

1.入围技能考核人员。在面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技能考核人员名单。

各招聘单位以短信或者电话形式通知入围人员参加技能考核,并在告知考生技能考核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2.技能考核组织。技能考核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采取业务考核、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技能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原则为80分。

(六)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3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划定,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原则为60分。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技能考核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各招聘单位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对于个人档案丢失、个人档案材料严重缺失、职称无法确认以及个人存在违法违纪等不适合聘用的情形,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八、公示与聘用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将在门户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各招聘单位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 关键词:招聘,信息
邓燕芬 小编
2026-03-23 15: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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