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间,一座座小水电站,既是偏远山区的“能源补给站”,也曾因开发运行的失度,让部分河流生态受扰。“点亮一盏灯”与“留住一河水”,这道“开发与保护”的考题,该如何作答?
近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施以促进河流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的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
我国小水电装机容量居世界第一,虽然小水电开发率约63%,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80%,但部分河流仍存在生态流量不足、鱼类洄游通道受阻等问题,流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对此,《指导意见》作出明确回应,小水电项目的开展,必须建立在生态承载力允许的基础之上。
“这意味着,‘重开发、轻保护’的模式将是‘过去式’,《指导意见》明确了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路径。”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农村水电管理处处长曲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发展理念转变核心是小水电功能定位的重新校准,生态保护成为小水电开发、运行、改造的前置条件,智能化、集约化、标准化是小水电绿色转型发展的具体路径,所有项目必须在生态承载力允许的前提下开展,重点挖掘现有电站的生态价值、调节价值和惠民价值。
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如何进行管控?
《指导意见》提出了要严控新建项目,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海岛边防等偏远地区和电网未覆盖地区供电安全,新建水源、引调水、航运枢纽等综合利用工程或利用不新增河流阻隔影响情况下的已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发电设施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站。
曲鹏解释,涉及自然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电站进行扩容改造的要严格评估,按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据介绍,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指导地方细化落实各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意见实施中的问题,确保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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