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 2020-03-09 15:20
东莞阳光网讯 近日,经东莞市政府同意,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东莞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的通知。该《目录》明确了全市范围内禁止流通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允许生产、使用、运输、经营、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以清单化的形式为相关企业、监管部门提供具体管理指引,探索更加精细、有效的管理方式,推动降低城市安全风险。《目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合理设定我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目录
为什么要出台《目录》?《目录》禁止、限制和控制了哪类危险化学品?解决了那些问题?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危险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城市运行的众多领域,作用不可或缺。随着东莞市经济增长速度加快以及汽车、电子、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的飞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需求量迅速增加,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面广量大,且我市还拥有一个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高度集中,是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自2019年9月始,市应急管理局系统摸排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现状,以及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数据进行调研、搜集和统计分析;并充分借鉴国内已实施或启动制定“禁限控”目录城市的经验和做法等,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各环节使用现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定了《目录》。
“《目录》主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编制,由五个部分组成:总则、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附则。”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录》的编制是以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为目的,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结合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承载能力,合理设定我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目录。鼓励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在满足使用要求情况下,采用非危险化学品替代危险化学品、危险性低的危险化学品替代危险性高的危险化学品。
严格控制和限制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量
危险化学品因其所具有的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固有特性,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极易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研究的重大安全问题之一。
经市应急管理局前期调研摸排得知,我市中心城区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涉及危险化学品506种;非中心城区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涉及危险化学品1020种。
对此,《目录》明确了可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共506种;非中心城区范围内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共1020种。涉及国计民生的汽油、柴油、溶剂油、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新型燃料、制冷剂等和工业气体如氧、氮、氩、氨等危险化学品除外。
同时,针对一些特定的区域,如医药、学校实验室等地方需要用到《目录》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目录》要求仅可以以符合国家标准的试剂的形式进行流通,且液体不大于25升、固体不大于25千克。
“《目录》中所列限制和控制部分的危险化学种类是以我市现状所用到的危险化学品为基础,与现状保持一致,按照不再增加全市总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为原则在指定区域进行管控,严格控制和限制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量。”这位负责人说,如单位确需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和经营未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可向所在辖区政府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程序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其他政府部门确定并公布,方可安全使用。
降低城市安全风险,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危险化学品安全涉及链条长、环节多,风险大,严格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准入,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等过程严格管控,能有效减轻城市安全风险。
为此,《目录》梳理汇总监管体系、规划要求、企业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本质安全、使用环节管理、生产、储存环节管理、运输环节管理、化工园区管理、经营环节管理、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线、责任保险、信用体系、电子标签等方面相关安全管理措施15条,明确了全市范围内禁止流通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允许生产、使用、运输、经营、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以清单化的形式为相关企业、监管部门提供具体管理指引,探索更加精细、有效的管理方式,将推动降低城市安全风险,全面提升东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