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居住证过期怎么办?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过期怎么办?广大市民群众不用急。为便利大家办事,减少外出、减少聚集,切实降低病毒感染传播风险,公安机关推出疫情防控期间户政、居住证业务延期办理措施。
一、居住证延期签注
(一)2020年1月1日之后居住证逾期未签注的,可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视为按期签注,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二)2020年1月1日之前居住证逾期未签注,且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顺延至2020年1月1日连续计算。
二、户政业务延期办理
(一)疫情防控期间未按期办理的各类户政业务,均可延期办理。
(二)持有《户口迁移证》在我市办理入户的,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均可办理,不需更换过期的《户口迁移证》。
(三)对属于省内“一站式”迁移,户籍地公安机关已核准迁出,现需在我市办理入户的,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均可办理,无需重新申请。
(四)对我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如已经过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要求更换的,一律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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