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里有电动自行车的东莞人
注意了!
《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今日(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
进楼入户、进入电梯轿厢
对违规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
将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新规划出清晰红线: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或者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
(一)禁止行为
禁止进入电梯轿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属于明确禁止行为。
禁止停放及充电场所: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一律不得停放或充电。
(二)高层建筑定义
新规明确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如宿舍、公寓、办公、商业、医疗、交通、旅游、通信等建筑)。高层工业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
(三)鼓励智能阻车装置
新规鼓励高层建筑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装置,通过技术手段阻断违规行为,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四)罚款标准
对违规行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未作出处罚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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