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道路交通骑行环境,东莞交警严查电动自行车污损、遮挡号牌违法行为,通过现场查处、电子警察系统抓拍等方式让违法人员“无处可逃”。
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挡一下”“花了一点”就没事,只要号码牌没有清晰亮出,一样属于违法行为。近期,东莞交警再次曝光一批“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码牌”的车主,广大骑行者,看好啦。
东莞L25265,东莞市高埗镇冼沙市场(东向西)
东莞AZ8118,东莞市高埗镇高埗大道与高龙路交叉口(南向北)
东莞BH0841,东莞市高埗镇高龙路与创兴路路口(西往东方向)
东莞874338,东莞市高埗镇高龙路与创兴路路口(西往东方向)
东莞AG0873,东莞市企石镇宝石路与振华路交会处
东莞CW5119,东莞市企石镇企桥路与东平大道路口
深圳6916J6,东莞市企石镇宝石路与振华路交会处
东莞FM4878,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黄金湖路路口
东莞DA6150,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黄金湖路路口
东莞379213,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莲湖路路口(东往西方向)
东莞FA8946,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莲湖路路口(东往西方向)
东莞H16372,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莲湖路路口(东往西方向)
东莞Q98681,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莲湖路路口(东往西方向)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希望以上驾驶人能够引以为戒,为了您自身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请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车辆的制动器、车铃、夜间反光装置等应当保持性能良好,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经过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条提到: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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