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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问答
物业小区如何有效防蚊灭蚊?
物业注意!这项工作做不好,真的要被罚!
活力南城 2026-04-05 09:39

近期降雨频繁

降雨后,积水增多

蚊子有了更多的繁殖场所

雨天防蚊灭蚊刻不容缓!

▲小区蚊媒密度监测暗访

4月4日

南城召开物业小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会议

强调当前虫媒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要求各物业单位严密防范、守牢底线

全面开展拉网式清积水、灭蚊虫行动

科学规范消杀作业

动态监测管控蚊媒密度

从源头切断传播途径

切实提升虫媒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效

物业小区是广大市民居住和生活的场所

小区内人员密集

绿化草地、健身设施、游玩场所等

居民重要活动的空间

更是蚊媒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区域

请务必做好

物业小区防蚊灭蚊指南

01

孳生地清理

(一)及时清理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和卫生死角,以及公共区域和绿化带中的散在的容器性垃圾,如一次性饭盒、水杯、垃圾袋、矿泉水瓶等。

(二)一楼花园绿植要及时修剪,暂时闲置的各种盆、瓶、罐等容器要避免露天存放,已经产生积水的要及时倾倒,然后逐一翻转倒扣。废弃不用的容器应及时清理丢弃,防止长期积水孳生蚊虫。

(三)对于地下车库集水井、景观水池、沙井、电缆沟、排水沟等,安排物业人员定期开展巡查,难以清除积水的水体,投放缓释杀虫剂,如有机磷缓释剂或生物制剂。

(四)庭院内或室内的水桶、水缸、水槽等功能性储水容器需要严密加盖并定期换水。景观水池饲养观赏鱼灭蚊,适用鱼种有金鱼、锦鲤、食蚊鱼、罗非鱼等。饲养动物的饮水槽3~5天换一次水。

(五)注意屋檐排水槽及屋顶反梁积水,需要及时疏通排空,同时注意简易塑料布搭棚的棚顶积水,及时将积水疏导。对于一些洼地、假山、树洞积水,可以使用砂土填埋的方法防止蚊虫孳生。

(六)清除室内积水,尤其是花盆托盘,饮水机水槽,空调冷却水,冰箱底部的水盘等。富贵竹、万年青、绿萝等水培植物应每隔3~5天换水洗瓶、清洗根须。蚊媒传染病流行期间(每年4~11月)最好不要种养水生植物,如要种养则改为用泥、沙种养,土培植物不用花盆托。

(七)再利用的废旧轮胎可在下方扎孔防止积水,或在里面投放废机油或者灭蚊幼药物。

(八)竹林内残留的竹节,使用砍刀将竹筒劈开十字槽,或者用细沙、水泥填满可能积水的竹筒。

(九)完善小区防蚊设施,排水道口安装防蚊闸,沙井电缆井的孔洞使用防蚊胶贴封堵或定期投药防制。

02

防制成蚊

(一)滞留喷洒:对2米以下绿化带植被、墙角、楼梯间、杂物间采用常量喷雾器进行滞留喷洒;重点在绿化带植物,尤其是竹林、蕉类、海芋等储水植物,喷洒时喷头从下向上45度角喷洒,达到叶片背面湿而不滴的程度为宜,至少一个月处理一次。

(二)空间喷洒:可使用超低容量喷雾器或热烟雾机进行喷雾,适用场所是小区的外环境;空间喷洒需在白天进行,最好是伊蚊活动频繁的清晨和傍晚,每周处理1~2次为宜,喷洒可选择人少的工作日,应提前通知住户做好防护。

(三)使用热烟雾机对小区下水道进行热烟雾灭蚊。

(四)绿化带和楼梯走廊可放置灭蚊灯进行物理灭蚊。

(五)对于住户,建议其在门和窗户安装防蚊纱网,防止蚊虫飞入室内;同时在床铺安装蚊帐,防止蚊虫叮咬;此外可以使用家用喷雾罐或蚊香杀灭家中的蚊子。

03

工作要求

(一)管理处须协助配合疾控中心,搞好辖区内蚊媒布雷图指数、诱蚊诱卵指数调查工作。

(二)做好小区防蚊知识的宣传,每周进行一次积水清理活动。

(三)有消杀资质的物业公司应安排消杀人员持证上岗,没有消杀资质的物业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消杀公司,定期开展小区灭蚊。

(四)注意用药安全,做好消杀人员的个人防护,对于大面积消杀需要提前通知住户做好防护准备。

温馨提醒

蚊媒防控

是每个公民、每个单位

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物业小区有责任保持公共区域卫生

及时清除积水、垃圾

控制蚊虫密度

如果违反这些规定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学校、住宅小区、建筑工地、集贸市场、花卉市场、公园、公共厕所、资源回收站、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市政管井、下水道系统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完善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第九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杀灭病媒生物以及控制其孳生场所的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的物质应当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完善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参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

(一)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者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室内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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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力南城 莞香号
    2026-04-05 09: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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