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广播电视台 2026-04-08 19:58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用工行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就业用工环境,东莞人社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务派遣违法违规问题、非法职介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结合行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件,以此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若自身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就莞用”东莞人社公共服务小程序向人社部门投诉反映。
案例一: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老板因欠薪逃匿获刑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2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接到劳动者投诉,称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车间已停工停产。经人社部门核查,该公司拖欠全厂42名员工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份工资共571954元。
2025年1月7日至13日,人社部门两次发出公告,要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经营者周某限时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处理拖欠工人工资事宜。但周某无法联系,逾期未返。
2025年1月17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在该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经营者周某在限期内作出整改,发放拖欠的工资。在限期内周某仍没有前来处理或发放工人工资,人社部门认定该案为欠薪逃匿案件。
根据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公司及周某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期3年。2025年1月22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将线索移送东莞市公安局凤岗分局,公安部门于当日立案侦查,并于2025年1月26日将周某抓获。针对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11月25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
【典型意义】
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欠薪违法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劳动用工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与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起案件中,人社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同联动、密切衔接配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过程高效处置,实现快处快立、快裁快审,既严厉打击了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给企业经营者敲响警钟,切勿心存侥幸违法拖欠工资。
案例二:某公司因拖欠工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2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埗分局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欠薪问题,随即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拖欠28名员工2025年6至10月工资约180万元。高埗人社分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
鉴于该公司限期内没有改正,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埗分局于2025年12月23日向其发出《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在人社部门作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但该公司仍没有改正拖欠工资行为。2025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埗分局依法向该公司发出《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期3年,并对该公司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4000元。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恶意欠薪、漠视劳动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将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的信用惩戒。
案例三:东莞市某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被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道滘分局劳动监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东莞市某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但由于证据不足未能立案查处。道滘人社分局主动联系公安部门对该公司人员进行线索摸排,实时共享线索。2024年12月11日,道滘人社分局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巡查东莞某有限公司(用工单位)的用工情况时,发现其与东莞市某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正在开展劳务派遣合作。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意到劳务派遣方东莞市某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的有关经营许可证件已到期且未申请续期,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况。
经调查询问,确认东莞市某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已于2021年9月20日因未申请延续而失效。2024年12月13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道滘分局针对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情况,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2025年4月7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道滘分局对东莞市某网络投资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93152.4元。
【典型意义】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本案通过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惩戒,有力打击违法劳务派遣行为,切断非法获利链条,向社会传递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信号,督促用工单位审慎选择合作机构,推动劳务派遣回归依法经营的良性轨道,营造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案例四: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将被罚款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17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在巡查中发现东莞市某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问题。经调查询问、固定证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当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停止擅自从事职业介绍活动。该公司逾期未改正。
2025年6月6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4000元。
【典型意义】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人社部门坚持严格执法、依法监管,对未经许可开展职业中介、虚假招聘等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整治、严惩不贷,发现一例、处理一例、曝光一例,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记者 吴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