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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如何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
危旧房改造可增加建筑面积!广州这样打造高品质住房
南方网·粤学习 2026-04-09 16:27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四部分共二十八条细化措施,兼顾增量建设与存量更新,精准释放政策利好。

房票或可购买二手房,危旧房改造可增加建筑面积

《意见》提出支持存量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继续落实共有产权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政策,探索房票购买二手房路径,满足差异化安置需求的同时,定向促进房地产市场需求侧增长,缩短商品房市场去库存周期。也就是说,以后广州房票或可用于购买二手房。

《意见》明确支持城镇危旧房“原拆原建”,由业主自主更新、自筹资金,将“老房子”改造为“好房子”,且原拆原建的危旧房改造项目无需先行注销产权。同时支持在危旧房改造中增加不超过30%的建筑面积,以满足厨厕面积的标准,补充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安全设施,增加社区公共活动和交往空间。

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方面,《意见》提出继续推广“成片连片、成批集中”加装电梯广州模式,由政府主动送方案,各区加装电梯牵头部门统筹对成片连片加装电梯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并开展联合审查,联审意见可作为办理施工信息录入等相关手续的依据,免于办理规划许可。

为缩短登记周期,降低企业时间与资金成本,《意见》明确对已建成地下主体结构(含墙柱楼板等)但暂时不具备停车泊位现场划线条件的地下车库,在确保安全、符合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以告知承诺制申请分期办理规划核实和确权登记。

严控配建为开发商减负降本,规划设计品质好房

《意见》指出,对于已核发规划条件的居住用地,确需增加公益性社区公服设施建筑面积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公示后,可直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原规划条件的计容面积。

为减负降本,《意见》明确政府应统筹新出让居住用地周边区域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街道级以上(含)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整体布局和建设时序。除国家及地方强制性规范明确要求必须在宗地内配建并无偿移交政府的设施外,严控区域统筹级非必要配建,实现“政府的事政府做”,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开发成本。

《意见》提出加强“小而美”住宅用地规划,鼓励高品质开发,打造多元化住宅类产品,促进住宅类产品“缩量提质”。也就是说,以后广州可能会有更多“小而美”地块供应,且住宅供应量会减少,但是品质会提升,让住房从“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转变。

《意见》在房子的设计方面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朝向需兼顾采光、通风和避免西晒,以东南向(南偏东15度)为最佳主朝向;不同住户间需采用合理间距或避免对视的措施,同一楼梯单元不同住户居室对视距离不宜小于4米;不同楼梯单元之间居室对视距离不宜小于15米,鼓励大于18米,保障住房私密性。

记者 何敏辉

    梁瑞娴 小编
    2026-04-09 16: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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