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周末安全提醒(第七周)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2026-04-16 16:35



周末安全提醒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中国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6年4月15日,是第11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国家安全记心间 知行合一筑防线”。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国家安全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设立背景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二、什么是国家安全?

2015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三、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领域?

国家安全涉及的16个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

四 、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

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向属地国家安全局报告;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相关国家机关、组织会立即移送属地国家安全局处理。

五、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宪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六、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二)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三)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七、日常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一)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做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二)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三)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四)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八、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一)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二)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四)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预防溺水


一、家长“四知”

家长们要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监护,时刻关注孩子的去向。要教育孩子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家长要做到“四知”:

1.知道孩子的去向;

2.知道孩子的活动内容和范围;

3.知道孩子的同伴;

4.知道孩子的回家时间。

二、预防溺水“七不三要”

“七不”

1.不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3.不在无监护人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玩耍;

7.不擅自下水施救。

“三要”

1.要在监护人或长辈带领下游泳;

2.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

3.遇到同伴溺水时要大声呼喊,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能“手拉手”等盲目施救。

三、溺水时的自救方法:

1.不要慌张,发现周围有人时立即呼救。

2.放松全身,让身体漂浮在水面上,将头部浮出水面,用脚踢水,防止体力丧失,等待救援。

3.身体下沉时,可将手掌向下压。

4.如果在水中突然抽筋,又无法靠岸时,立即求救。如周围无人,可深吸一口气潜入水中,伸直抽筋的那条腿,用手将脚趾向上扳,直至解除抽筋。


防交通事故


 1.家长要做到文明出行,为学生树立榜样;遵守最基本的交通规范;做到减速慢行,不急速变道和猛拐插队;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严禁酒驾、醉驾。

  2.天气慢慢转凉,提醒孩子上学的时候不急、不拖、不在路上游逛,杜绝安全隐患。

  3.请教育孩子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不着急、不猛跑,不打闹嬉笑,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在通过十字路口时,一定要服从信号灯指挥,注意来往车辆,不要急着过,而是要确认无危险时才通过。

  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和16周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

  5.家长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时,骑车人和乘坐人均须佩戴安全头盔,并规范扣紧头盔卡扣。

  6.家长接送学生或学生乘坐公交车时,下车时,一定要“左顾右盼”做好观察,防止有车辆驶过时出现意外。

  7.请教育孩子遇到突发情况要冷静,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万一自己或者同学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及时打120求救,记住车的颜色型号和车牌号,便于以后的处理。

  8.请教育学生在校内也要注意行走安全,防碰撞、防拥挤踩踏、防滑倒、防摔伤。上下楼梯靠右行,不跨双台阶,做到轻声、慢步,尽量不并行。

  9.需要包车的,要选择正规车辆。不让学生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拼装车、报废车、超员超载、其他无牌无证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

  珍惜生命,安全出行。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交通安全对孩子上放学非常重要,请家长与学校一起携起手来,为孩子们保驾护航!加强防范,远离交通安全事故!


每周心晴


心理健康关乎每个人的成长与发展。它不仅影响我们的情绪状态,更与我们的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以及个人成就息息相关。因此,我们需要时刻关注并维护自己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心理问题。家长应多与孩子进行交流,耐心倾听他们的内心想法,从而帮助他们缓解学习带来的压力。同时,鼓励孩子积极参与户外活动,培养广泛而积极的兴趣爱好,以促进其心理健康。若发现孩子出现抑郁、焦虑等心理倾向,务必及时与心理老师或专业机构取得联系,寻求专业的帮助与支持。


实习安全


1.遵纪守法

(1)在外实习实训期间避免酗酒,以免饮酒过度发生意外;

(2)克制自己的情绪,严禁打架斗殴;

(3)自律上网行为,远离网上不良信息,不随意发表不正当言论;

(4)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实习单位及实习指导老师沟通处理,确保自身生命安全不受侵害。

2.工作安全

(1)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若岗位存在安全隐患,或同事提出无理要求,应保护自身安全,立即向实习指导老师或班主任报告;

(2)上班时,衣着、态度、言行均应谨慎,不轻易允诺非公务以外的不当要求,妥善处理同事关系;

(3)工作与休息要分明,工作时间不要从事其他事情;工作要负责,要认真细致按质按量地完成实习期间工作安排;遵守考勤制度;请假、离职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遵守相关安全规定。虚心向技术人员、企业老师学习,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安全防护,防止造成意外伤害事故或损坏设备。

3.社交安全

(1)保持距离,谨慎交友,慎防网络诈骗,防人之心不可无;

(2)洁身自好,不贪钱财,不要进入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

(3)禁止独自外出或晚归,如需外出,需向家人、朋友或单位告知去向。

4.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随意横穿马路。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有序上下车,不拥挤,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

(3)骑自行车或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超速,不搭载他人。

(4)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时,选择正规合法的车辆,上车后告知司机目的地,注意行车路线,避免经过偏僻或危险区域。

(5)如遇交通事故或交通纠纷,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通知实习单位或家人。



  • 关键词:国家安全,安全,全民,公民,国家安全工作,孩子,国家秘密,家长,游泳,国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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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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