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程龙(化名)与李丽(化名)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六女一子,夫妇生前将自建房屋出售,得款109万元。夫妇去世后,六名女儿主张与儿子均分该款项。儿子则拿出一段父亲生前的录音,称父亲已决定将钱赠与孙女,拒绝均分。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录音无法证明程龙具有明确的赠与意思,也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定形式,属于无效遗嘱。因此,109万元售房款应作为程龙夫妇共同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患有小儿麻痹综合征的女儿继承30万元,程龙儿子继承23万元,承担了主要照顾义务的女儿继承16万元,其余四个女儿各继承10万元。儿子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判决现已生效。
遗嘱,不仅传载了立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愿,也关乎着每个继承人的切身利益。然而司法实务中,却屡屡出现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情况。那么,如何才能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呢?
这五种情形,遗嘱无效!
案例一:继承人与见证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遗嘱无效
张老三有三个子女,为张某1、张某2、张某3,平时张老三与长子张某1一起生活,因为身患疾病,张某1还雇佣了保姆和自己一起照顾父亲。张老三订立代书遗嘱载明其死后遗产全部由张某1继承,保姆和邻居老王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张老三陈述遗嘱内容,由老王代书,后张老三、保姆和老王均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但经法院审理,认定该遗嘱无效,原因是继承人张某1与保姆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张某1尚欠保姆劳务费2万余元未结清。
法官提示:遗嘱见证人,是指在遗嘱订立现场,对遗嘱订立过程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第三人。继承人与见证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可能影响遗嘱见证过程的真实性,进而无法证明遗嘱内容的真实性,故此情形下订立的遗嘱无效。本案中的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案例二: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仅在最后一页签名写日期,遗嘱无效
张某1诉张某2、张某3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庭审中张某1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打印遗嘱,该遗嘱有三页内容,但其父亲张老三和两名见证人只是在最后一页签名并写日期。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1提交的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并未在每一页都签名写日期,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认定该遗嘱无效。
法官提示: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和见证人未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无法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故此情况下遗嘱无效。
案例三:录音录像遗嘱,无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无效
张某1诉张某2、张某3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庭审中张某1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录音录像遗嘱,视频中只有张老三一人,张老三称其死后遗产全部由长子张某1继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1提交的视频中并无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故该遗嘱无效,最终判决张老三的遗产依据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法官提示: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同样需要上述提到的见证人的资格要件,缺少有效见证人见证的录音录像遗嘱无效。
案例四: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时间最后的遗嘱为准
张某1诉张某2、张某3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庭审中张某1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公证遗嘱,证明张老三遗愿是将遗产留给张某1继承,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而张某2也提交了一份打印遗嘱,证明张老三遗愿将遗产给张某2继承,该遗嘱也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落款时间为2019年5月6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1和张某2提交的两份遗嘱,虽都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但打印遗嘱订立时间在后,故认定该打印遗嘱为张老三的最终意思表示,判决张老三的遗产由张某2继承。
法官提示:遗嘱人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效力。当数份不同形式的遗嘱真实性发生争议时,虽然公证遗嘱形式更严格、程序更严谨,但本质上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并无不同。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存在数份形式有效的遗嘱情况下,完全按照立遗嘱的时间顺序确定立遗嘱人的最后真实意思。立遗嘱人是可以通过订立新的遗嘱改变此前订立的遗嘱内容的。
案例五: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张某1诉张某2、张某3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庭审中张某1称2015年其父亲张老三因心脏病突发在医院抢救时,曾经口头表示要把所有财产留给张某1,并申请了两名在场见证的医生出庭作证。但经法院审理查明,张老三系退休护工,于2023年去世,2015年其虽在危急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但是经抢救危险消除康复出院,张老三自康复后至去世前的期间还被某康复中心返聘继续工作,具有订立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遗嘱的能力,故张老三于2015年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官提示: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年攻坚结硕果 五年蝶变启新程——横沥纵深推进“百千万工程”
【视频】2026年4月17日松山湖新闻
【视频】松山湖中小学生班级合唱比赛唱响“人人美育”新篇章
【视频】聚焦AI工具应用 “新质中部”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提质增效
【视频】松山湖金融里首次公开亮相 计划今年正式开园
【视频】松山湖携35家名企空降西安引才 8000学子挤爆现场
茶山:三大抓手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收官战”
茶山:开展安全生产与消防技能培训 护航“十五五”安全新篇章
2026年4月17日桥头新闻
【镇街热线】东城:红色宣讲进校园 老兵讲述励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