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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说:“有口难辩。”
一个人要是拿不出凭据,哪怕浑身是嘴也说不清楚。比如你借给邻居一袋米,借条被他弄丢了,他反咬一口说“没借”,你急得跳脚也只能认栽。老祖宗留下这话,说的就是没凭据的人,最吃亏。
东莞的何先生差点就成了这个“吃亏的人”。
2026年3月6日,何先生走进东莞市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状告”X公司。他在2025年5月31日入职X公司担任普工,月薪6000元,12月31日离职,期间公司一直没和他签劳动合同。
市仲裁院很快立案,通知X公司应诉,开庭时间定在3月25日。
开庭当天,X公司承认何先生的入职、离职时间和工资,但表示:“签了,只是合同丢了。”
短短几个字,把何先生推到了“有口难辩”的境地——公司一口咬定签过,可合同拿不出来。何先生明明没签过,却成了“说不清”的那个人。
换作以前,何先生可能真要吃亏了。但这一次,法律站在了他这边。
4月8日,仲裁院裁决:X公司赔付何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6000元。
X公司懵了,赶紧咨询仲裁员。仲裁员解释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是合同的保管者。你们说签了,就得拿出证据。拿不出来,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X公司这才恍然大悟——法律不认“嘴说”,只认“谁该举证”。企业是保管者,你说签了,你拿证据。拿不出来,就不是何先生“有口难辩”,而是企业“举证不能,照赔不误”。
X公司表示交了这么一大笔“学费”,以后一定及时签合同并专人保管。
何先生呢?他没签过合同,却差点被一句“丢了”堵住嘴。好在法律替他说了话。
老话说“有口难辩”——那是旧时候没凭据的人干着急。
如今在东莞,法律告诉你:举证责任在企业,你不用“辩”,法律来评判。

没签合同?
公司说“签了只是丢了”?别慌!
记住三条:
合同由企业保管,企业说签了,就得由企业拿出证据。
拿不出来,企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您要做的: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一句话总结:
公司说“签了只是丢了”?
别怕!
法律不问“谁说得对”
只问“谁能拿得出”
素材来源:东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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