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虎门、万江等地多家企业因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被立案查处,共查获约15.525吨,下面一起直击现场!
01、虎门镇
近日,虎门应急管理分局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行动,在白沙社区成功捣毁一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黑窝点”,现场查获危险化学品约15吨。
行动期间,虎门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白沙社区附近巡查时,发现一处铁皮房异常隐蔽、进出人员行踪诡秘,随即依法开展突击核查。
经现场勘验,该场所未配备任何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基本安全设施,完全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法定条件。一旦发生泄漏或遭遇火源,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对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危险化学品进行抽样取证,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对该非法储存场所实施查封。目前,虎门应急管理分局已正式立案调查,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严惩处涉案主体。
02、万江街道
近日,万江街道应急管理分局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2起易制爆危化品违规储存典型案例。


4月14日,万江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大汾社区某实业有限公司仓库,查获475公斤过氧化二异丙苯晶体。
经查,该物资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而涉事企业的存储仓库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建设标准,且未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履行报备程序,其违规储存行为严重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

4月16日,万江应急管理分局联合公安部门,对万江社区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在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发现违规存放50公斤高纯度硝酸钾。该物资同样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将其置于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且未向公安部门报备,违规存放问题突出。
针对上述两起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万江应急管理及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启动联合处置程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后续将严格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持续筑牢危化品安全防线。
法律法规直通车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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