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BA***3车主
将机动车停放在东莞市谢岗镇广场南路3号消防车通道上,占用消防车通道,被处警告并责令改正。
粤CB***N车主
将机动车停放在东莞市谢岗镇光明北路一巷消防车通道上,占用消防车通道,被处警告并责令改正。
粤S6***3车主
将机动车停放在东莞市谢岗镇谢山新村消防车通道上,占用消防车通道,被处警告并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