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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将面临哪些处罚?
万江突击查处一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涉气企业
东莞生态环境 2026-04-19 17:10
今年3月起,万江街道打响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对某门业公司开展突击执法检查。

当天,万江分局执法人员直奔该公司2楼喷漆车间,现场虽然没有进行喷漆作业,但刺鼻的油漆味扑面而来,空气中弥漫着浓烈的有机溶剂气味。车间内放有未密封的油漆桶,靠近车间门口摆放着已喷漆的板材,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油漆存放间中摆放大量各类油漆、固化剂、稀释剂,其中一桶油漆已经打开,桶口有明显的使用痕迹。

▲执法人员现场搜证

万江分局现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上述油漆及相关物料进行取样检测。据查,该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万江分局现场对该公司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制作双笔录。

▲第三方检测单位正在取样

万江分局将持续加大对涉气企业的管控力度,对超排、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推动辖区空气质量稳步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审   核:麦真喜 郑思琪
  • 终   审:赖昆鹏 何春辉
  • 关键词:万江,废气
钟慧斌 小编
2026-04-19 17: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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