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广播电视台 2026-04-22 18:20
2026年3月9日,谢岗镇某表业厂经营者欧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这是东莞市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又一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2025年10月17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谢岗分局接到劳动者投诉,称东莞市谢岗某表业厂拖欠工资,工厂老板已失联。经人社部门迅速核查,确认该厂共拖欠51名员工工资,合计约78万元。为依法维护员工权益,人社部门立即启动执法程序。
两次公告,限期未返:2025年10月17日、23日,人社部门两次发布公告,要求经营者欧某限期到场处理欠薪事宜,但欧某始终失联,拒不配合。
下达指令,拒不整改:2025年10月27日,人社部门在该厂经营地址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依法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工资。然而,欧某在期限内仍未到场处理事件,性质恶劣,被认定为欠薪逃匿。
行刑衔接,快速追责:2025年11月3日,人社部门依法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当日立案侦查,并于2025年11月19日成功将欧某抓获归案。
司法审判,依法惩处: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欧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 “血汗钱”,是生存的基本保障;依法足额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本案中,从劳动者投诉、人社部门核查、责令整改,到公安立案侦办、检察公诉、法院判决,人社、公安、检察、法院四部门各司其职,密切衔接配合。通过依法追究恶意欠薪者的刑事责任,给东莞企业老板提了个醒:千万别心存侥幸!恶意欠薪、逃匿避责,不仅缺德,还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温馨提示】
致广大劳动者:如遇欠薪,请保持冷静,切勿采取过激行为。请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及时通过12345热线、东莞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或属地人社分局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理性维权。
致各用人单位:诚信是企业立足之本,守法是经营底线。请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共同维护东莞良好的用工环境。
(记者 吴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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