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逃匿!东莞一老板被判刑!
东莞人社 2026-04-24 09:49

2025年10月17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谢岗分局接到劳动者投诉,称东莞市谢岗某表业厂拖欠工资,工厂老板已失联。

经人社部门迅速核查,确认该厂共拖欠51名员工工资,合计约78万元。为依法维护员工权益,人社部门立即启动执法程序:

两次公告,限期未返

2025年10月17日、23日,人社部门两次发布公告,要求经营者欧某限期到场处理欠薪事宜,但欧某始终失联,拒不配合。

下达指令,拒不整改

2025年10月27日,人社部门在该厂经营地址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依法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工资。然而,欧某在期限内仍未到场处理事件,性质恶劣,被认定为欠薪逃匿。

行刑衔接,快速追责

2025年11月3日,人社部门依法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当日立案侦查,并于2025年11月19日成功将欧某抓获归案。

司法审判,依法惩处

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欧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 “血汗钱”,是生存的基本保障,依法足额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 审   核:罗筠
  • 终   审:莫佛基
  • 关键词:劳动者,工资,劳动报酬,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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