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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问答
AI智审如何辅助法院判断著作权纠纷?
新华社关注东莞法院应用AI智审案例
新华社客户端 2026-04-25 11:54

▲新华社客户端2026年4月22日报道

东莞某服饰公司诉称某网店销售了其公司同款的短袖,侵犯了其美术作品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利用AI智审工作室辅助审判,最终判定某网店并未侵犯该公司美术作品著作权。

原告某服饰公司提交了一个作品登记证书,显示其是“假两件系带短袖上衣”的美术作品(下称“涉案美术图案”)的作者及著作权人。该作品登记日期为2024年6月3日。该公司上架涉案美术图案制作的成衣的时间为2022年5月2日。

2024年7月,被告周某开设的某网店销售了与涉案美术图案同款的服装。某服饰公司以周某侵犯了其美术作品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周某起诉至法院。

东莞二院运用AI智审对涉案美术图案进行查重,结果显示有案外人的社交媒体账号于2022年3月6日、2022年3月7日发布的视频均显示一名女子身穿与涉案美术图案同款的假两件短袖上衣。

东莞二院经审理认为,作品登记证书仅为形式审查,并非实质审查。即使取得作品登记证书,亦不足以证明登记的美术图案必然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关键是该图案是否具备独创性。东莞某服饰公司主张涉案美术图案于2022年4月20日完成,但法院依职权委托调查的查重报告结果显示,早于2022年3月6日,案外人的社交媒体上已出现相同款式的服装。这表明在东莞某服饰公司创作、发表涉案美术图案之前,公开途径上已有在先发表的、基本一致的图案,其作品未能达到独创性要求,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故东莞二院判决,某网店不构成侵犯某服饰公司的美术作品著作权。

在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通常仅凭形式上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主张权利,但因登记机关不作实质审查,这个作品的创作者是否真正为登记的著作权人、该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方面可能存在争议,容易产生权利瑕疵。

本案借助AI智审对原告美术作品进行溯源查询,为法院审查、判断原告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提供了重要参考。

  • 审   核:吴耀柄
  • 终   审:莫佛基
  • 关键词:美术图案,著作权,作品,美术作品,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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