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货车司机
虎门限行路段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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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虎门镇部分道路货车限行及
新增限行路段的通告
为优化辖区道路交通组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出行及校园周边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实际,现就辖区部分道路货车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有限行路段
太沙路(人民路交界路口至南栅富民路交界路口)、站东路、站南路、站西路、站前路、金山四路全段,每日7:00—23:00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以上路段限行规定此前已向社会公告并正常实施,现予以重申明确,原有管控措施保持不变,持续依法执行。
二、新增限行路段
(一)新港北路(建设路口至盛邦纸品路口),每日6:00—22:00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二)建业路(新港南路口至南社路口)、新港南路(新港北路口至宏业北路口),每日6:30—8:00、20:00—22:00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三)内环岛路(南北大道路口至蛇头湾)、美景花园路口至镇远中学内环岛路口,每日6:00—8:00、14:00—22:00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四)新泰路(滨海湾大道路口至高科一路口)、新丰路、新旺路、新兴路、新发路、高科一路(新兴路口至骏马路口)、高科三路,每日7:00—20:00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三、补充说明
(一)本通告中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载货专项作业车,其中微型、轻型、中型、重型是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进行分类。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限行限制。
(三)因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等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可按规定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通行凭证,经核准后按许可要求通行。
(四)新增限行路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设置30天执法缓冲期,缓冲期内以路面劝导、宣传提醒为主,暂不予处罚;缓冲期满后,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开展常态化执法管理。此前已发布实施的原有限行路段,不受本次通告施行时间及缓冲期影响,继续按原有规定正常管控。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虎门大队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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