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照亮前程|@所有人,征集!高训中心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考点啦!
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2026-04-27 19:42




征集职业技能等

级认定分考点

(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各镇(街道、园区)人社分局、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部署,满足各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需求,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覆盖面,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要素支撑。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基层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粤技服〔2026〕9号)《〈东莞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点设置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25号)文件精神,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以下简称“高训中心”)计划征集多个单位作为高训中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行业协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科研机构以及承担人才培养相关业务的事业单位等。

二、征集时间

2026年4月27日-5月31日

三、征集工种(职业)和级别


四、分考点设置要求

01

考点场所要求

需在我市自有或租赁(租赁时间不低于一年)固定、独立的具有符合安全条件,且与培训评价职业(工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含办公场所、理论知识考核场所、操作技能考核场所),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场所产权应合法合规,不得与其他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用,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设备。

02

组织架构要求

考点应当有与开展职业(工种)及等级相适应的组织架构,有6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考点的日常业务,包含考点负责人、考务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考评人员(可外聘)、保安人员(可外聘)和医护人员(可外聘),其中考点负责人、内部质量督导员须是社评组织专职人员,至少有固定的2名工作人员常驻我市。

03

考场设置要求

考点应有与开展职业(工种)及等级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仪器仪表、视频监控设备等硬件设施,须按要求设置笔试考场、机考考场、实操考场、答辩考场及配套侯考室、考务办公室、阅卷室、保密室等。

五、资料提交

各单位可依据附件4中的考场配置细则,对本单位的场地和设备进行盘点,对照附件1中表格内容进行填写,并发送至邮箱:gxzx3313@163.com。

附件

请扫描二维码,下载《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关于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考点的通知》及其附件。(联系人:彭捷;联系电话:82920196,13711904752)




  • 关键词:考点,职业技能,征集,技能,考场,高训中心,工种,认定,实训中心,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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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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