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修订后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4月3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东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助力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所需人才的住房问题。该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30日,原《东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东住建规〔2025〕8号)同时废止。
政策背景:落实国家关于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部署
2023年9月,国务院明确提出在大城市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根据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对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负主体责任,需制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封闭管理等具体办法。
《管理办法》的出台,正是东莞落实国家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举措。该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筹建标准:以90平方米户型为主,全装修现房销售
《管理办法》共7章31条,包括总则、建设筹集、申请轮候、配售管理、售后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等。
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建标准,《管理办法》作出明确规定:新建项目按照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等原则设计,结构布局应紧凑规整,户型设计、小区公共配套主要考虑基本居住需求。户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实行全装修现房销售。
申购条件:以家庭为单位,三类家庭可申请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如有)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年满25周岁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每人只能购买一套。保障对象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本市户籍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购前1年内在本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申请人申购时在本市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或住房公积金等情形认定);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累计满1年。
二是人才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购前1年内在本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申请人申购时在本市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或住房公积金等情形认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助理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且在本市工作累计满1年。
三是稳定就业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购前1年内在本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申请人申购时在本市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或住房公积金等情形认定);在本市工作累计满5年。
定价与配售:综合成本加合理利润,可分阶段配售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建筑面积计价,配售均价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财务成本、销售管理成本、相关税费及合理利润等因素测算,并结合工薪收入群体支付能力、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等因素合理确定。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以配售均价为基础,结合房屋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确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配售规则方面,可以按照基本条件配售,也可以分阶段配售。实行分阶段配售的,各阶段具体配售条件主要以购房人在莞工作的年限以及学历、职称、技能等条件进行划分,阶段划分不超过三个,第三阶段按基本条件进行配售。
售后管理:封闭管理,禁止上市交易
《管理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其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不得长期闲置、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动产权利人纳入跟踪监管,如获批建设农民安居房、分配拆迁安置房等情形的,应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因继承(受遗赠)、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另行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向专营机构申请回购。因继承(受遗赠)、离婚析产等情形需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相关继承人(或受赠人、或原权利人配偶)应当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除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持有满3年才可以申请回购。
回购规则:年折旧率1%,装修不予补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回购价格根据购买价格、房屋折旧、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回购价格=住房购买价格×(1-1%×房屋交付使用年限)。其中,交付使用年限从房屋首次交付次月起按年计算,年折旧率为1%;满半年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不计算折旧。房屋不动产权利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再配售及过渡保障:轮候优先购买,最长可租住2年
《管理办法》规定,专营机构负责将拟回购房源信息、再配售价格等推送给轮候对象,轮候次序靠前的可优先购买。轮候对象均无购买意向的,不动产权利人可自行面向社会挂牌出售,意向购买人员应符合购买条件,由属地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并纳入轮候库,交易价格按照回购价格计算规则确定。回购房源自面向社会挂牌出售满1年仍无人购买的,由专营机构予以回购。
对于因购买商品住房、获批建设农民安居房、分配拆迁安置房等情况需申请回购,但相关房源尚未达到交付标准的,可向专营机构申请按照市场租金租住该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租赁期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