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横沥镇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招生年龄段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非起始年级需符合相应年级的入学年龄。
(四)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横沥镇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必须在2026年7月1日前填写附件5《义务教育阶段横沥镇户籍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把佐证材料和书面申请书提交镇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延缓入学一年。
(五)计划报读我镇特教班的6周岁横沥镇户籍适龄儿童,必须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报名,按特教班提供学位数,结合市特教指导中心评估结果指引入读特教班。
二
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横沥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学(政府购买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民办学校: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和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在民办学校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民办学校志愿,需要家长自行联系有学位的民办学校入读。
三
政府购买民办学位
1.为有效解决公办学位不足的入学问题,镇政府向镇内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提供符合有关条件的学生使用,直至该部分学生学段毕业。
2.2025年起,获得我镇政府购买学位资格并实际入读我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的学生,开学后,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学生实际入读人数与相应的民办学校按标准进行经费结算。符合购买学位条件并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需要缴纳学费,直至该部分学生学段毕业。但如需住宿、接送或就餐等服务的,须按规定缴交住宿、接送、伙食等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费用。
3.2024年8月31日(含)之前获得我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补贴的学生,按原标准继续发放政府购买民办学位补贴,至该学段毕业。
4.本镇户籍生如安排了我镇公办学校学位,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该公办学校学位,自行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原则上不予以发放学位补贴。
本镇户籍生选择镇内或市内的其他民办学校就读的(已安排我镇公办学位因个人原因选择民办就读除外),请在2026年8月31日前向招生办递交申请材料,按小学5000元/生/学年、初中6000元/生/学年的标准予以补贴,超出部分的学费由家长承担,逾期视为自愿放弃申请,没有任何补贴。
5.如安排了我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该民办购买学位,自行选择入读市内其他民办学校的、本镇户籍在镇外市内的民办学校就读通过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小学5000元/生/学年、初中6000元/生/学年的标准予以补贴,超出部分的学费由家长承担。
6.选择市外学校就读的,所有费用由家长承担。
7.我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
四
招生年龄段
(一)招生时间和报名地点
1.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报名
报名方法:公民办起始年级实行网上报名(包括户籍生报名、积分入学报名、优待政策报名、民办学校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人法定监护人必须通过下面网站或公众号进入招生平台,按要求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监护人信息,上传证件照片及填写志愿。
报名方式: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
网 址:https://zs.dg.cn;
手 机 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和“i莞家”APP。
报名时间:2026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00。
2.插班生报名
(1)公办学校
横沥镇户籍学生插班生报名采取线下报名方式,家长请于2026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00,携带所需资料(附件4《横沥镇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横沥镇招生办公室申请,集体户复印件需要所属社区盖章才有效,并需要提供出生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非横沥镇户籍学生可通过优待政策入学申请,符合优待政策资格的线下向相关部门提交所需材料,由对应部门提交资料给招生办才可受理,视学位情况而定。
(2)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插班请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东莞市户口证明或东莞市有效居住证(电子居住证),具体要求、时间以各民办学校招生通知为准。
3.优待政策群体
各部门资料初审时间:2026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00
报名方式:优待申请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市优待政策按市相关文件执行,镇优待条件按相关部门通知执行,法定监护人一方须持有东莞市户口本或东莞市有效居住证(电子居住证)。优待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必须在“招生平台”线上报名,再线下向相关部门递交资料。
市、镇优待企业线下申请材料先递交相应主管部门,再由相关部门递交横沥镇招生办公室。其他优待申请资料需线下递交横沥镇招生办公室。
特别提醒:优待政策起始年级没有网上报名的,资格不作受理。
4.积分入学
非户籍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通过积分入学方式录取到我镇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需在注册期间提交户口本、亲子关系等报名材料原件到学校进行校验,如资料核对不符的,取消相应学位资格。
六年级升初中一年级必须重新申请积分入学。
5.各类群体纸质材料于招生报名时间内提交镇招生办,所需要资料请参考附件1《各类生源报名所需资料详情说明》。
6.招生入学工作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设在横沥镇村尾蓓蕾路21号一楼(导航:“横沥乒羽中心”),负责招生统筹和日常事务工作,联系电话:0769-83725009。
(二)招生对象
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共分四大类:一是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是符合市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三是积分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四是符合镇优待申请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学位安排办法
1.本镇户籍生
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入户先后”“相对就近”“统筹调配”“应接尽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根据公安提供户籍数据,预计2025年10月1日前户籍迁入我镇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和2026年3月1日前户籍迁入我镇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可申请入读我镇公办学校,其余时间入户的户籍生通过向本镇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方式解决入学问题。如公办学校有富余学位,按“入户先后”“应接尽接”原则统筹安排。申请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片区划分大致范围如下(插班生不按片区划分):
(1)本镇户籍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当户籍地址片区内的学生超过预报名学校提供学位数时,则根据学生入户该片区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安排,额满即止;其余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额满即止;若片区外公办学位不足,请家长自行选择本镇有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我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补贴。
初中一年级:当户籍学生超过预报名学校提供学位数时,按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额满即止,其余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若公办学位不足,请家长自行选择本镇有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其中,实验学校结合报名情况学位安排顺序如下:
小学一年级(2025年10月1日前入户横沥):
①按入户该片区时间先后录取片区报名实验学校的户籍生;
②如有富余学位,按入户时间录取申请实验学校长幼同校的户籍学生;
③如有富余学位,按入户本镇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报名实验学校的户籍生,学位不足的,分流回原片区对应学校。
初中一年级(2026年3月1日前入户横沥):
①优先安排该校六年级学生;
②如有富余学位,按入户该片区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片区报名实验学校的户籍生;
③如有富余学位,按入户时间录取申请实验学校长幼同校的户籍学生;
④如有富余学位,按入户本镇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报名实验学校的户籍生,额满即止。
(2)本镇户籍的长幼同校申请
根据市招生政策精神,长幼同校申请不等同择校,镇招生办根据学位实际统筹安排,学位不足的不进行统筹。哥哥姐姐(同一监护人)已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毕业班),其申请起始年级就读的弟弟妹妹可向招生办提出申请到同一所学校就读:如哥哥姐姐在小学的,其申请起始年级的弟弟妹妹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到中心或二小;如哥哥姐姐在初中的,可统筹到东莞中学横沥学校(横沥中学)和第二小学。不接受统筹的,则按户籍生原录取原则进行安排,非起始年级长幼同校不在申请范围。
请有需求的家长于2026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00,填写附件4《横沥镇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并附上学生同一监护人资料(户口本、长幼出生证明)、哥哥姐姐在读证明(有全国学籍管理章的学籍卡)向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
(3)横沥镇户籍生如有需要申请跨片区报读的,请家长在2026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00期间向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人所属有效房产证明等佐证材料,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本镇户籍插班学生
原在外就读的和新入户横沥镇的户籍学生需插班入读公办学校的,将按申请人入户横沥时间先后顺序和全镇公办学校学位剩余情况进行统筹调配(不按片区划分),当学位不足,请家长自行选择本镇有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包括选择在原民办学校继续就读的)。
2025年秋季学期起,放弃我镇公办学校学位在民办就读的户籍生,至学段结束不再享受任何补贴。
2.市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1)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原则上以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调剂到本镇有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插班年级:原则上以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解决为主,申请通过后,请家长自行选择本镇有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3.积分制入学申请的随迁子女
本类学生,通过“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方式申请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根据可提供学位数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额满即止。
4.镇优待群体人员子女
镇优待名单需经镇招生工作组初审,再报政府专项会议审核,学位安排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6年5月27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6年5月27日10:00-6月2日17: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五)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5月27日10:00-6月3日17:0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东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东莞户籍学生:需要在招生平台选定一名“主监护人”,以“主监护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主监护人”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说明:
(1)三种志愿类别是平行志愿,符合条件的均可自由报名:即本镇户籍学生可在户籍志愿一栏填报1所公办学校和1个政府购买学位学校,同时可以填报符合条件的优待志愿和6个民办学校志愿;非户籍生可选择积分入学的政府购买学位,同时可以填报符合条件的优待志愿和6个民办学校志愿;
(2)民办学校志愿可填6个,3个是面对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3个是面对本镇街及与本镇接壤镇街的民办学校,家长自行选择填报。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各园区、镇(街道)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属地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属地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4)民办学校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批”“电脑派位”“民办学校补录”。
获得民办学校“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属地购买服务”录取资格的学生,如确认选择直升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属地购买服务入学的,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2025年起,全面取消民办学校幼升小直升入学。
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属地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6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长幼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5)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的“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的三个类型志愿,招生平台进行了条件限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填报(即“三选一”),推动学位资源充分使用。民办学校在确定“提前批”学生后,将剩余学位纳入电脑派位。民办学校按其招生范围,分为“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申请,“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仅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并在学校所属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学生。
4.积分公示时间:2026年6月8日—6月14日公示申请人的积分和排名。
5.积分志愿修改:积分排名公示后,如个别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可于2026年6月9日15:00—6月10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
(六)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于2026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6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含民办学校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
每位学生只有一个录取结果,请家长谨慎选择,放弃注册学位不作保留,也不能参与民办学校第一轮、第二轮补录。
(七)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6年7月5日—7月7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6年7月8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八)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顺延补录)
1.补录学校。2026年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特别说明:“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参与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6年7月10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6年7月3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5.双/多胞胎学生民办学位调剂。
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6年7月3日15:00-7月4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没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在电脑派位均没有录取结果,家长可以参与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6.公布补录结果。2025年7月10日前公布第一轮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相关信息。
7.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7月13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公民办学校应在7月9日—10日期间安排人员值岗备勤,协助有意向到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的学生撤销公办注册相关事项。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顺延补录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民办学校7月14日17:00前在招生平台上对第一轮补录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九)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第二轮电脑派位)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一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未在公办学位注册确认,且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特别说明:“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或顺延补录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参与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
3. 补录计划。2026年7月16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 补录办法。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由市教育局统一电脑派位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26年7月17日10:00-18日17:00登录招生系统,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志愿(不再区分招生范围,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5. 公布补录结果。2026年7月22日前开展第二轮电脑派位并公布补录结果。
6. 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7月24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第二轮补录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民办学校7月25日17:00前在招生平台上对第二轮补录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十)民办学校第三轮补录(自主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二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第二轮补录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第三轮补录方案,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五
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
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8月31日前迁入横沥的户籍学生,民办学位补贴资格自动失效。统一于8月25日至8月31日带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复印件需到所在社区盖章生效并带上出生证明)填写附件4《横沥镇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向镇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以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为主,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享受横沥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
8月31日前入户横沥,8月31日后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学位申请,2026-2027学年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也没有任何补贴,所有费用由家长自行承担,可在下一年招生入学时提出申请。
(二)已派位公办学校学位而自行选择入读民办学校问题。
学生已派位入读我镇公办学校而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入读的,没有任何补贴。
(三)本镇户籍的长幼同校申请。
根据市招生政策精神,长幼同校申请不等同择校,镇招生办根据学位实际统筹安排。哥哥姐姐(同一监护人)已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毕业班),其申请起始年级就读的弟弟妹妹可向招生办提出申请到同一所学校就读:如哥哥姐姐在小学的,其申请起始年级的弟弟妹妹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到中心小学或第二小学,学位不足的不进行统筹;如哥哥姐姐在初中的,可统筹到东莞中学横沥学校(横沥中学)和第二小学。不接受统筹的,则按户籍生原录取原则进行安排,非起始年级长幼同校不在申请范围。
(四)转学后购买学位问题。
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在同一学段内申请转学的,其政府购买学位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1.转学到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义务教育;
2.转学到我镇其他具有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服务;
3.转学到镇外市内民办学校就读的,按小学5000元/生/学年、初中6000元/生/学年的标准予以学位补贴,超出部分的学费由家长承担;
4.转学到市外民办学校就读的,由家长自行承担就读学校的学费。
(五)申请人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承担。
(六)学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问题。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再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申请补录。严禁我市民办学校对已经“注册确认”或者“撤销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进行补录。
六
补充说明
1.建议家长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2.温馨提示:
(1)相关招生信息可关注“文明横沥”微信公众号、“i横沥”APP或登陆东莞横沥网http://www.dg.gov.cn/hengli/了解与下载。
(2)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3126022,邮箱jyjjxk05@dg.gov.cn;横沥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83725009;横沥镇招生违规举报电话:83371270,举报邮箱:hlwjb@vip.126.com。
(3)其他部门咨询电话:
横沥镇公安分局(居住证、居住积分和户籍信息):83376926、83376925;横沥镇税务分局(纳税积分):83730882、83371371;横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社保积分):82685560;横沥镇不动产登记中心:83372606;横沥镇统一战线办公室:83372388;横沥镇经济发展局:82180033(科技)、83371776(工信、商务);横沥镇投资促进中心:82180777;横沥镇体育管理服务中心:83378878。
附件:
1.各类生源报名所需资料详情说明
2.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3.东莞市2026年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4.横沥镇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
5.义务教育阶段横沥镇户籍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6.东莞市横沥镇中小学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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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横沥镇招生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
来源 | 横沥镇教育管理中心
编辑 | 马继涛
编审 | 刘敏贤 袁健斌
横沥镇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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