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推进“阳光招生”,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2026〕3号)及《关于印发<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东教函〔2026〕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Part.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我镇中小学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大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和规范的招生秩序。
Part.2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研究招生工作部署,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协调解决招生工作有关重大问题。成立推进阳光招生工作专班,加强招生入学组织实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教育管理中心,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Part.3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Part.4
报名时间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7日10:00至5月13日17:00。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东莞户籍和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优待政策、积分入学及正在办理入户我镇学生)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均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Part.5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招生对象为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本镇户籍学生
本镇户籍学生根据学位情况,免试安排到镇内公办学校就读,如公办学位不足,则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
(1)学区划分:
注:①若中心小学片区学位不足,樟罗社区(莞樟西路以北,东深路以东)部分学生将调整至实验小学就读。
②若樟木头中学主校区学位不足,2025年9月1日及之后入户我镇的适龄学生将统筹安排至樟木头中学(樟洋校区)就读。
②若因居住、工作或长幼同校等原因,需要申请跨区域就读的,由家长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③学位安排以镇教育管理中心公布为准。
(2)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和监护人基本信息,并上传户口本、出生证等证件。申请人户口属集体户的,在报读小学一年级时,需在“其他”栏上传房产证或住址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合同、社区或管理处证明等)。
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以多次修改,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信息修改。
(3)志愿填报(2026年5月27日10:00-6月3日17:00)
初审结果于2026年5月27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学生家长“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户籍生可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4)现场报名注册(2026年7月5日-7日)
录取结果将于2026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公布,请家长按注册时间带以下资料到相应学校进行注册(具体注册时间留意“樟木头教育”微信公众号和招生平台注册需知)。
①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复印内容:带有户号及住址的户主页和小孩姓名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页,父母的户口本复印在A4纸的反面;属于集体户的,请到社区居民委员拿盖章版户主页,并将小孩页复印在户主页上)。
②《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可通过“粤苗APP”下载打印,也可带《预防接种证》就近选择到樟木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樟木头圩镇蓓蕾街6号2楼)开具。
③报读七年级还必须到小学毕业就读学校开具《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卡》。
(5)学校注册确认。注册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码在注册前一天在招生平台公布),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6年7月8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2.积分入学群体
(1)适用对象
申请人(即学生):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积分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条件:
积分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积分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积分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户籍的,须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积分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我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积分主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有我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积分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申请地
积分方现缴纳社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的园区、镇街;
积分方、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住宅所在的园区、镇街;
非东莞市户籍积分方持有的本市有效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所在的园区、镇街,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的园区、镇街。
(3)提供积分入读公办的学校
注:只有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才需要在网上积分申请,民办学位补贴不用网上积分申请,秋季入学后符合补贴条件的,可享受“免申即享”,缴交学费时直接减免。
(4)录取原则
根据提供学位数按积分从高至低分别录取至公办学校。
(5)资料初审及复核
2026年5月14至26日进行资料初审,5月27日公布初审结果,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如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于5月27日10:00至6月2日17:00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复核。
(6)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5月27日10:00-6月3日17:00。
学生家长“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须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7)积分公示
申请人积分情况于2026年6月8日至14日通过“樟木头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8)学位安排
2026年7月3日在“樟木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结果。积分方式、积分内容、申办流程和日程安排等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执行。
3.企业员工子女
市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按东莞市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执行,由企业相应主管部门(镇经发局)收集、审核相关材料,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供入学名单,由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复核。
镇属重点扶持企业优待政策群体根据《关于落实樟木头镇扶持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若干措施》执行,由镇经发局统筹,根据文件要求提供入学指标,镇属重点扶持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由相关企业根据入学指标情况,汇总申请人资料提交到镇经发局审核,镇经发局审核并汇总名单提交到镇教育管理中心复核,最后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申请人家长需于2026年5月7日10:00至13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报名,5月27日至6月3日填报志愿时选择“企业员工类”优待政策群体。
4.优待政策群体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5月7日10:00-13日17:00(招生平台进行报名);
现场资料提交时间:2026年5月11日-27日(工作日)。
(2)现场报名地点:镇政府三楼镇教育管理中心(2)室。
(3)报名方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26年5月7日至13日登录招生平台报名,并在指定时间提供相关资料到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5月27日至6月3日登录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并选择相应的“优待政策群体”。只在网上自行填报“优待政策群体”,没有提交资料到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的,一律审核不通过。
(4)提交材料:
A. 父或母一方符合相关服务保障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2号)条件的人员并在我镇工作或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我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市、镇人社局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相关证明;
④申请人家长在该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家长所在单位工作证明或拥有我镇自有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申请人一寸照片1张。
B. 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我镇工作或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我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家长的“东莞市荣誉市民”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家长在该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或房产证明;
⑤申请人家长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⑥申请人一寸照片1张。
C. 父或母一方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并在我镇工作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我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家长获相关奖项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家长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⑤申请人一寸照片1张。
D.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我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家长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市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家长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⑥申请人家长在莞购买社保证明材料;
⑦申请人一寸照片1张。
E.符合规定的台湾户籍少年儿童和华人华侨子女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家长就业、投资的相关证明(如社保清单、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④申请人家长居住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
⑤申请人一寸照片1张。
F.父母双方是我镇户籍的非本镇户籍(或未入户)适龄儿童少年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入户的提供所在社区关系证明),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一寸照片1张。
G.父母至少一方是我镇户籍原居民的非本镇户籍(或未入户)适龄儿童少年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入户的提供所在社区关系证明),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③申请人一寸照片1张。
H.镇重点扶持企业员工子女
①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长的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东莞市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填写并盖公司公章)、《樟木头镇企业员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企业申请书、企业承诺函、企业员工子女申请入学名单公示情况;
③申请入读一年级的提供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卡)》;
④申请人家长在该单位工作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一寸照片1张。
请符合优待政策的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向教育管理中心提交材料(镇重点扶持企业员工子女向镇经发局提交材料),由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报名资料,并确定拟定录取名单提交招生领导小组复核,并呈分管领导审批。
5.公布学位分配结果
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6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生、积分入学、企业及优待政策学生学位安排情况(注:优待政策、企业类不划分学区,由镇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或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条件
(1)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3.入学办法
根据招生对象条件,实行“提前批”入学、“电脑派位”入学和“补录”入学,分批次录取。
4.录取顺序和规则。依次为“提前批”“电脑派位”“学校补录”。
(1)提前批:包括“直升入学”(小升初)“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
A. 直升入学(小升初)。在具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小升初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
B. 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用于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6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同一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长幼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提前批”学生后,将剩余学位纳入电脑派位。民办学校按其招生范围,分为“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申请,“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仅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并在学校所属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学生。
A.志愿填报。电脑派位共设6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报不超过6所民办学校志愿(其中不超过3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符合条件的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6个志愿可自由排序。
B. 招生生源。以学生户籍、“主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情况为依据,确定学生可选择填报的民办学校。具体为:
东莞户籍学生:在志愿填报阶段,以学生本人户籍情况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学生户籍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非东莞户籍学生:在志愿填报阶段,须选定其中一名监护人为“主监护人”,以“主监护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主监护人”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C. 审核时间。学生户籍、“主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统一审核,审核时间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审核时间节点后学生或“主监护人”户籍情况或居住证情况有调整的,不予以修改或调整。
(3)学校补录。民办学校在完成“提前批”和“第一轮电脑派位”注册工作后,仍有剩余学位的进行三轮补录。
5.注意事项
(1)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
(2)符合民办学校“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后,可以在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前提出申请,按照“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规则录取。
(3)“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申请由民办学校进行信息登记和初审,经属地教育部门复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
6.招生程序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00
(2)报名方式: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和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其中,申请积分入学的须确定“积分方”,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获得“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资格的学生也须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4)资料审核
①资料初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6年5月27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②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6年5月27日10:00-6月2日17: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5)志愿填报
①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5月27日10:00-6月3日17:00。初审通过的学生填报志愿。
②志愿类别:
东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
非东莞户籍学生家长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其中,申请“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非户籍生,须在招生平台选定一名“主监护人”,根据该“主监护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情况,进行志愿填报。
③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A.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B.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C.获得民办学校“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D.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的“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的三个类型志愿,招生平台进行了条件限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填报(即“三选一”)。
(三)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镇教育部门于2026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6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四)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6年7月5日-7月7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相应学位将纳入补录。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6年7月8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五)民办学校补录
1.第一轮补录(顺延补录)
(1)补录学校。2026年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特别说明:“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参与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6年7月10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6年7月3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5)双/多胞胎学生民办学位调剂
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6年7月3日15:00-7月4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没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在电脑派位均没有录取结果,家长可以参与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6)公布补录结果。2026年7月10日前公布第一轮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相关信息。
(7)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7月13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全市公办学校应在7月10日-11日期间安排人员值岗备勤,协助学生撤销注册相关事项。民办学校应在7月14日17:00前在招生平台上对第一轮补录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2.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第二轮电脑派位)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一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未在公办学位注册确认,且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特别说明:“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或顺延补录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参与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6年7月16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由市教育局统一再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26年7月17日10:00-18日17:00登录招生系统,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志愿(不再区分招生范围,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5)公布补录结果。2026年7月22日前开展第二轮电脑派位并公布补录结果。
(6)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7月24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民办学校7月25日17:00前在招生平台上对第二轮补录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民办学校第三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二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符合补录条件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卡。
(六)数据整理。招生工作结束后,镇教育部门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七)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提前招生、超规模超生、超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镇违规招生举报电话:87123622、87123619。
Part.6
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逾期未注册的学生将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购买镇内民办学位就读;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至2026年8月31日迁入我镇的学生,将根据报名情况,按入户先后顺序补录至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如公办学位不足,将通过购买镇内民办学位方式解决。户籍生具体补录方案另行通知。
(二)跨学区入学申请。如因居住、工作或长幼同校等原因需跨学区申请入学的,需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学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问题。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再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申请补录,可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办学校或外市学校就读。严禁我市民办学校对已经“注册确认”或者“撤销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进行补录,家长在进行民办学校“注册确认”撤销操作前须认真考虑。
Part.7
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3.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二)入学办法
户籍学生非起始年级(插班生)转学,由学生家长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或购买镇内民办学位解决。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17日-8月31日
2.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待定,以“樟木头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插班生招生通知为准。
3.学位安排:按入户先后顺序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若公办学位不足,将通过购买镇内民办学位解决。
4.联系电话:87123622,87123619。
符合报读条件的学生请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否则将作自动放弃报读公办学校资格,由家长就近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下一年度再作安排。
非户籍学生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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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头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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