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稿|以工见道——广东省第九届中国画(工笔)作品展征稿通知
东莞文联 2026-05-07 17:40

由广东省美术家协会、广东省中国画学会、广东省工笔画学会、珠海市文联共同主办的“以工见道——广东省第九届中国画(工笔)作品展”,将于2026年8月在珠海市古元美术馆举办。征稿聚焦广东乡村振兴与时代新貌,要求为未参加过省级展览的中国工笔画。初评照片截稿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展览将评选出入选作品110件,并设金、银、铜及优秀奖。

以下是征稿原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文化自信自强,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发挥艺术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讴歌新生活,展现时代风采,体现广东深厚的历史文化遗存、丰富的民俗文化传承、优美的自然资源景观,扎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充分展示我省近年来的中国工笔画创作成果,增加高品质精神文化供给,由广东省美术家协会、广东省中国画学会、广东省工笔画学会、珠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的“以工见道——广东省第九届中国画(工笔)作品展”将于2026年8月在珠海市古元美术馆举办,现将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广东省美术家协会

广东省中国画学会

广东省工笔画学会

珠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

广东省美协中国画艺委会

珠海市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

珠海市古元美术馆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林 蓝

主  任:方 土

副主任:蔡拥华 郑阿湃

    宋陆京 陈湘波

    闵云童 罗寒蕾

秘书长:王瑾妤 刘春潮

委 员:许敦平 于 理

    许晓彬 罗玉鑫

    许晓生 陈 川

    杜 宁

办公室主任:罗玉鑫 许晓生

      刘春潮(兼)

办公室副主任:周文瑶
         林润鸿

展览编辑:徐辉龙


三、展览时间

2026年8月8日—10月11日


四、展览地点

珠海市古元美术馆


五、参展要求

(一)作品内容需聚焦广东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展现新时代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新图景等。投稿作品的艺术形式为中国画(工笔),花鸟、山水、人物等题材不限。内容要求积极向上,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且未参加过广东省一级展览。作品最大尺寸(包括外框)不超过高度2.4米,宽度2米,作品需自行装框(裱)。

(二)初评:

1.初评以照片形式报送,均以10寸照片(尺寸不超过29.7cm×21cm)参加。作者需如实填写“以工见道——广东省第九届中国画(工笔)作品展”作品登记表,并粘贴于照片背面,每人限投作品1件(含合作),多投者不予受理。

2.参评资料于2026年6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至: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245号金盛大厦C1306 徐辉龙15013189714。

3.初评入围名单将在广东美术家协会、广东省中国画学会、广东省工笔画学会网站及公众号公布。

4.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

(三)复评:

1.初评入选作品需把高清电子图片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hgymsg@163.com,文件以“以工见道+姓名”命名,作品图片像素为300dpi、大小10M-15M左右,要求统一为JPG或TIFF格式。

2.装框(裱)好的作品背面请粘贴“以工见道——广东省第九届中国画(工笔)作品展”作品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并于规定时间内自行送至组委会收件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地级市、各大美术专业单位及各美术院校可集中统一送件,送件时间同上。

3.复评原件必须与初评照片相符,如有替换,恕不接受参评。复评落选作品及入选作品展出后统一退件。

4.作品不得使用玻璃等易碎材质装框(裱),外框和画心等必须牢固、结实,以确保在运送、展览过程中完好无损,否则,产生任何破损等问题由作者自负。

(四)原作复评收件、退件地址和联系人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88号古元美术馆

邮编:519000

收件人/电话:

吴迪15919165516、张宇东13411360258

咨询电话: 0756-3818038


六、评选及评奖

1.广东省美术家协会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选及评奖,凡画展评选出的获奖、入选作品的作者具备申请加入广东省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展览将评选出入选作品110件,其中金奖3件、银奖6件、铜奖9件、优秀奖12件。

3.组委会将出版展览画册,编入全部入选作品,每位参展艺术家均可获赠画册1本。

4.入选及获奖作品由广东省美术家协会颁发相应证书。

5.组委会将及时在网站或公众号发布展览相关信息,具体请关注广东省美术家协会、广东省中国画学会、广东省工笔画学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七、其他

1.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2.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始真实创作,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他人或自己的作品参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展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该作者参与广东省美协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所造成的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

3.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4.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商定。主办单位享有对本次展览的最终解释权。


广东省第九届中国画作品展展览组委会

2026年4月30日

扫描图片中二维码即可下载作品登记表





资料来源丨广东文艺网

一审 | 张 璇

二审 | 刘 浩、陈 翔

三审 | 何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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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广东省,中国画,作品展,工笔,征稿,作品,工笔画,展览,美术家,广东省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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