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镇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深入推进“阳光招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 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寮步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寮步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服务)
1. 招生对象:寮步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和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 录取办法
(1)寮步镇户籍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申请人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户籍类型、家庭住址等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服务)。
小学一年级若因所在学区学位不足不能录取到学区公办学校的,将统筹调剂到镇内其他公办学校。
初中一年级分三种类型录取:一是2025年6月30日前入户的家庭户,按学区划分范围录取;二是2025年6月30日前入户的集体户,按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录取到尚有剩余学位的镇内公办学校,没被镇内公办学校录取的,统筹安排到政府购买服务的东莞中学洪梅学校、东莞市粤华学校入读;三是2025年6月30日之后入户的户籍生,按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及户籍类型统筹安排到政府购买服务的学校入读,政府购买服务的学校有以下6所:东莞中学洪梅学校、东莞市粤华学校、宏伟中学、龙光外国语学校、信义学校、华创未来学校。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学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按照《寮步镇2026年企业员工子女和优待政策群体子女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入学。
(3)积分入学非东莞户籍学生。遵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精神,具体按照《寮步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执行。
(二)民办学校
1. 招生对象: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在民办学校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2. 录取办法:根据招生对象条件,实行“提前批”入学,“电脑派位”和 “补录” 入学,分批次录取。
3. 录取顺序和规则:依次为“提前批”“电脑派位”“学校补录”。
(1)提前批。包括“直升入学(小升初)”“政府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
A.直升入学(小升初)。在具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小升初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或其他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它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B.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镇教育管理中心可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与民办学校商定购买服务的要求和数量,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资料审核。
C.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政府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6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同一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他民办志愿。
(2)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提前批”学生名单后,将剩余学位纳入电脑派位,民办学校按其招生范围,分为 “面向全市招生” 和 “面向区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的民办学校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申请,“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仅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并在学校所属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学生。
A.志愿填报。第一轮电脑派位共设6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报不超过6所民办学校志愿(其中不超过3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符合条件的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6个志愿可自由排序。
B.招生生源。以学生户籍、 “主监护人” 户籍及居住证情况为依据,确定学生可选择填报的民办学校。具体为:
东莞户籍学生:以学生本人户籍情况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学生户籍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非东莞户籍学生:学生须选定其中一名监护人为“主监护人”,以“主监护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主监护人”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C.审核时间。学生户籍、“主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统一审核,审核时间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审核时间节点后学生或“主监护人”户籍情况或居住证情况有调整的,不予以修改或调整。
(3)补录。民办学校在完成“提前批”和“电脑派位”注册工作后,仍有剩余学位的,进行三轮补录。
4. 注意事项
(1)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
(2)符合“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后,可以在第一轮补录前提出申请,按照“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规则录取。
(3)“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申请由民办学校进行信息登记和初审,经属地教育部门复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
(4)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在民办学校“第三轮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东莞户籍和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平台”(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 报名时间:5月7日10:00-5月13日17:00。
3. 信息填写
学生家长须在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和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其中,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报名阶段登录招生平台确定“积分方”,并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获得“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资格的学生也须在登录招生平台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5月27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 初审结果复核时间:5月27日10:00至6月2日17: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 志愿填报时间:5月27日10:00至6月3日17:00。初审通过的学生填报志愿,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 志愿类别
寮步镇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东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 “积分入学” “优待政策学位” 或 “民办学校” 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其中,申请 “民办学校” 电脑派位的非户籍生,须在招生平台选定一名 “主监护人”,根据该 “主监护人” 的户籍或居住证情况,进行志愿填报。
3.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寮步镇户籍小学一年级户籍地公办学校(含购买服务)分两种类型填报志愿。
第一类:家庭户。家庭户的学生填报1个志愿,原则上为学区对应的学校志愿,若填报其他学区学校志愿,需在5月8日至5月29日期间提供户口簿、出生证和其他学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父母(或祖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于2026年4月30日前办理,且在实际经营,并提供实际经营佐证材料)。
第二类:集体户。集体户籍(户址为寮步镇莞樟路横坑段335号)的学生可填报5个志愿。
(3)寮步镇户籍初中一年级户籍地公办学校(含购买服务)分三种类型填报志愿。
第一类:2025年6月30日前入户的家庭户户籍生。填报1个志愿,原则上为学区对应的3所镇内公办学校,若填报其他学区学校志愿,需在5月8日至5月29日期间提供户口簿、出生证和其他学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父母(或祖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于2026年4月30日前办理,且在实际经营,并提供实际经营佐证材料)。
第二类:2025年6月30日前入户的集体户户籍生。可从以下学校选报6个志愿,学校为镇内的3所公办初中、东莞中学洪梅学校、东莞市粤华学校、宏伟中学、龙光外国语学校、信义学校、华创未来学校。
第三类:2025年6月30日之后入户的户籍生。可从以下学校选报6个志愿,学校为东莞中学洪梅学校、东莞市粤华学校、宏伟中学、龙光外国语学校、信义学校、华创未来学校。
(4)需填报多个志愿的,不得填报同一所学校,并需将多个志愿全部填报,学位安排将在对应志愿类别内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录取。
(5)若以祖父母的《房产证》申请跨学区入学,则另需提供祖孙关系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以《营业执照》申请跨学区入学,则另需提供实际经营的佐证材料。相关材料统一提交至镇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办事窗口,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视学位情况进行录取。
(6)符合优待政策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类别(不用填报具体志愿学校),另外还须于5月7日至5月29日期间线下递交纸质材料。其中,符合优待政策的学生家长请提交相关材料至镇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办事窗口;符合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的家长请提交相关材料至寮步镇生产力促进中心D2栋二楼201管理处(寮茶路10号,即良边村委会对面,管理处电话:83226955或83325369),相关信息详见《寮步镇2026年企业员工子女和优待政策群体子女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7)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含代收代付费)、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8)获得民办学校“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9)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的“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的三个类型志愿,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填报(即“三选一”)。
(四)公布录取结果
1. 公办学校。镇教育管理中心于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寮步镇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 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 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于7月5日-7月7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 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提交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须在7月8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顺延补录)
1. 补录学校。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 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特别说明:“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3. 补录计划。7月10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 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7月3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5. 双/多胞胎学生民办学位调剂
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7月3日15:00-7月4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没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在电脑派位均没有录取结果,可以参与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6. 公布补录结果。7月10日前公布第一轮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相关信息。
7. 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7月12日-7月13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民办学校应在7月14日17:00前在招生平台上对第一轮补录学生进行“注册确认”,不得拒绝接收被顺延补录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七)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第二轮电脑派位)
1. 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一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 补录对象。“未在公办学位注册确认,且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特别说明:“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或顺延补录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参与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
3. 补录计划。7月16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 补录办法。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由市教育局统一再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在7月17日10:00-7月18日17:00登录招生系统,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志愿(不再区分招生范围,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5. 公布补录结果。7月22日前开展第二轮电脑派位并公布补录结果。
6. 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7月23日-7月24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民办学校7月25日17:00前在招生平台上对第二轮补录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八)民办学校第三轮补录
1. 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二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 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九)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以及各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镇教育管理中心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十)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需在学籍系统上为已在学校就读的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提前招生、超规模招生、超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
四、其他问题
(一)申请公办学位(政府购买服务)的寮步镇户籍生入户时间节点问题
在2026年6月30日前(含当天)迁入寮步镇户籍的学生,可以申请入读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服务),在2026年6月30日后入户寮步户籍的学生,今年暂不受理,待下一学年申请入读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服务)。若2026年秋季学期及2027年春季学期就读寮步镇民办学校的,按小学5000元/生/学年,初中6000元/生/学年(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的标准予以学位补贴。
(二)逾期未报名的寮步镇户籍生入学问题
1. 逾期未报名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寮步镇的户籍学生,若需申请我镇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服务)的,须在5月15日至8月14日期间到镇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办事窗口提出书面申请补录。
2. 镇教育管理中心及职能部门审核资料并通过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进行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服务或录取到非学区划分的学位)。
(三)多孩家庭的学生同校入读问题
1. 镇教育管理中心将结合镇内公办教育资源实际,合理安排辖区相同监护人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的兄弟姐妹同校入读,按照学位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幼同长”“长同幼”“长幼一同转入另一所学校”等三种方式,解决多孩家庭小孩入学接送困难的问题。
2. 申请同校入读的学生家长需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学籍卡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8日至6月5日期间到镇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办事窗口提出书面申请(6月6日之后入户的,需在6月30日之前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四)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就读问题
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若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地申请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服务)的,须在8月14日前携带户口簿、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到镇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办事窗口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将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服务或录取到非学区划分的学位)。
(五)已注册民办学校学位后,再选择本市其他民办学校问题
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再到本市其他民办学校申请补录。本市民办学校不能对已经“注册确认”或者“撤销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进行补录。
五、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原则上应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学生入读市外小学一年级时不符东莞市最低年龄条件,但符合当地入学政策的,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由镇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2. 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 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 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
(二)入学办法
1. 户籍学生
(1)2026年6月30日前(含当天)户籍迁入寮步镇的户籍学生,可以申请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服务)。家长可在5月8日至8月14日期间到镇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办事窗口递交资料申请,若家长自愿首选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可作“提前批”直接录取;若公办学位不足,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入学。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详见《关于寮步镇2026年秋季户籍生申请插班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文件。
(2)2026年6月30日后迁入寮步镇的户籍学生,今年不受理,下一学年方可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若2026年秋季学期及2027年春季学期就读寮步镇民办学校的,按小学5000元/生/学年,初中6000元/生/学年(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的标准予以学位补贴。
2. 非户籍学生
由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执行。
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可参考5月7日—13日报名!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视频操作指引发布(附热点问题答疑)
附件:1. 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2. 东莞市2026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
3. 寮步镇2026年公办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4. 寮步镇2026年政府购买学位学校名单
寮步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