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时间节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5月7日-5月13日
(二)初审结果公布时间:2026年5月27日
(三)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6年5月27日-6月2日。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四)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5月27日-6月3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五)录取结果公布时间:
1.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为2026年7月3日。其他批次的录取结果后期根据镇招生工作进度不定期在招生平台进行公布。
2.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按《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执行。
二、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无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我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凤岗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三、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所有东莞户籍和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阳光招生平台”(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四、公办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生源类别
我镇公办学校招生拟分为“A本镇户籍生源、B市镇优待政策生源、C积分制入学生源”三个类别。具体见附件1。
五、招生计划
目前我镇公办学校2026年的招生计划数已报上级部门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将另行公示。
六、公办学校学区划分
2026年继续延用2025年审议通过的学区划分方式,将全镇7所公办小学按学生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划分,因我镇只有1所公办初中,无需进行学区划分。具体见附件2。
七、公办学位安排原则
(一)凤岗镇户籍生
1.公办小学一年级
按照“优先志愿、划片招生、顺位安排、分批录取”原则录取。
(1)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的本镇户籍学生:若报名人数未超该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剩余学位再统筹安排其他类型学生。
(2)报名人数超过该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录取,直至满员:
第一顺序位A1:学生户籍所在村居对应本学区内的原著村民学生;
第二顺序位 A2:学生户籍为家庭户,且其户籍所在村居对应本学区内的户籍学生;
第三顺序位A3:学生户籍在其他学区,但其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独立产权、产权清晰的自有住宅的户籍学生;
第四顺序位A4:有特殊房产或租住在本学区内的户籍学生(含集体户)。
当某一顺序位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数时,该顺序位学生按照学生入户凤岗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到镇内其它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放弃注册或未到安排就读学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不再给予政府学位补贴。
2.公办初中一年级
按照以下录取顺序:
(1)总学位数减去提供给重点企业员工子女、积分入学学位数后,剩余学位优先满足凤岗镇户籍学生;
(2)当一所公办学校(含购买学位)我镇户籍学生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照“优先志愿、同一志愿按入户凤岗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录取”的原则进行安排;如第一志愿无法安排的,则第二志愿统筹安排,如第二志愿无法安排的,则第三志愿统筹安排,如第三志愿无法安排的,则根据镇内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的剩余情况,全镇统筹安排。
(二)重点企业员工子女
重点企业员工子女生源原则上根据全镇公办学位的情况,全镇统筹安排,具体的学位分配原则由镇招生工作小组审议后进行公示。
(三)市镇优待政策生源
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剩余情况,全镇进行统筹安排。
(四)积分制入学
1.按积分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名单;
2.在入围名单内,根据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3.入围公办录取名单内,但申请人不服从调配的,视为主动放弃公办学位,空出学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按积分排序结合志愿顺延录取。
八、2026年积分制入学及
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公办学位分配
1.2026年我镇公办学校计划提供的积分制入学学位数原则上不低于2025年。具体的积分入学提供学位数待上级部门审批后将另行公示。
2.2026年我镇公办学校计划提供的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学位数原则上不低于2025年。具体的重点企业员工子女提供学位数待上级部门审批后将另行公示。
九、其他
(一)关于志愿填报
1.公办小学:2026年我镇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总体充足,但中心小学、实验小学一年级学位非常紧张,学生户籍对应该学区的学生可能被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跨学区填报可能会出现原学区学校已安排满员,学生将被统筹安排到更远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情况,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承担,家长需谨慎选择。学生可以在网上填报不重复的3个公办入学志愿(其中建议学生户籍对应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的学生,第一志愿为学区志愿,第二志愿为调剂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建议不要同时填中心小学和实验小学)。同时,鼓励学生户籍对应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的学生,填报其他非中心区的学位充足的公办小学。
2.公办初中:2026年我镇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非常紧张,需通过购买镇内民办初一学位统筹解决。学生可以在网上填报不重复的3个公办初中入学志愿(含1个公办志愿及2个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志愿)。2026年我镇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名录及购买学位数将另行公示。
(二)关于逾期报名
1.我镇2026年招生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含)。
2.在招生平台关闭前(即5月13日)已入户但未进行网上报名或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即5月14日后)至当年招生截止时间前新迁入户的凤岗户籍学生,家长可于7月31日(含)前提交申请材料A: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B:居住证明材料(如自有房产,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等);C:其他材料(申请一年级需提供出生证复印件;申请初中一年级的需提供原学校开具加盖公章的学籍信息表)至凤岗镇教育管理中心现场申请。逾期报名学生的学位分配原则为:原则上就近入读,但如家长申请对应学区内的学位超出学位供给的则进行全镇调配,不服从调配的视为放弃公办学位,不给予学位补贴。
3.2026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含)期间新入户的凤岗镇户籍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公办学校入读申请。
4.如后期镇街根据学位的实际情况开展补录的,以后期镇街发布的补录公告为准。
(三)关于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补贴
1.2026年我镇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总体充足,能满足符合条件的各类生源的入读需求。如户籍学生放弃公办学校录取结果(含全镇调配),视为放弃公办学位,不予以户籍生学位补贴。
2.2026年我镇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非常紧张,如学生家长放弃我镇华侨中学录取结果,视为放弃公办学位,不给予户籍生学位补贴。
3.如家长按要求在当年招生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含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后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就读初一的学生,无须缴交学费。如学生放弃该安排就读的政府购买初一学位,自行选择入读市内其他民办学校的,当年按6000元/生/学年(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的标准予以学位补贴。
4.2026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含)期间新入户的凤岗镇户籍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公办学校入读申请,但家长需于当年8月31日(含)前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与上述逾期报名要求一致)至凤岗镇教育管理中心,方可予以学位补贴。对应的补贴标准为:小学5000元/生/学年,初中6000元/生/学年(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5.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公办学位及学位补贴。
(四)关于公办学校长幼同校入读的说明
符合长幼同校申请条件的凤岗镇户籍学生,家长可于2026年5月18日-31日携带以下材料:A户口本复印件(含父母及两小孩)、B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含两小孩)、C哥哥/姐姐学籍信息表(现就读学校需盖章)等材料线下到凤岗镇教育管理中心现场填表申请。其中"长幼同校入学"政策仅适用于同一家庭中兄/姐现正就读于本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级,且弟/妹为凤岗镇户籍适龄儿童,今年需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的情形(即“幼随长”原则,不适用“长随幼”)。凤岗镇教育管理中心后期根据当年的学位情况及申请人数进行全镇统筹安排。
十、咨询电话
凤岗镇教育管理中心,0769-82527778、87565678
附件1
2026年凤岗镇公办小学
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生源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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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6年凤岗镇公办小学
学区划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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