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以及《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招生对象
1.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 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二、
入学办法
(一)公办学校
1. 招生对象:石排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 入学办法
(1)石排镇户籍学生。
按照“免试入学、学区划分、相对就近、科学调配”原则,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安排到镇内公办学校就读,具体学区划分见附件1。学区内公办小学学位不足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镇内其他公办小学。如镇内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将根据学生入户石排时间先后顺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含购买镇内民办学位或补贴方式,下同)解决;如镇内公办初中学位不足的,将根据学生入户石排时间先后顺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学生。
优待政策学位根据我镇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的,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
市级优待政策:参照市级优待政策执行。
镇级优待政策:
A. 2025年度效益贡献达350万元人民币(含)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每350万元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效益贡献超1400万元,每增加500万元,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申请的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限为6个;
B. 已落户我镇且正常履约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2025年度投资总额每1亿元人民币(含)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可申请的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限为5个;
C. 2025年内上规上限企业,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D. 父母双方或一方原籍是石排镇户籍且未迁出户籍的非石排户籍学生(含未入户);
E. 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于中央、省属、市属驻石排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石排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在职干部子女;石排镇教育系统在职在岗教师子女;
F. 志愿者组织关系归属在石排志愿者协会,2025年在石排镇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长不少于150小时(培训、团建、会议等非服务时长不计,有偿服务时长减半计),且在申请人中时长排前3名的,其非石排户籍子女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G. 同一家庭亲兄弟姐妹已在石排镇内公办小学就读但不在同一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已有亲哥哥姐姐在公办小学非毕业班就读,弟弟妹妹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且入围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或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非石排户籍学生,可以申请长幼同校,仅限幼随长。
H. 其他优待政策。
除特别注明外,符合企业优待政策的入学指标均不累加,如同时满足市、镇企业学位项目中两项或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学位分派安排实行就高不就低,每家企业奖励学位上限8个。优待政策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的,从其规定。
(3)积分入学非东莞户籍学生。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应选择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入学办法:
实行“提前批”入学、“电脑派位”入学和“补录”入学,分批次录取。
3.录取顺序和规则。依次为“提前批”“电脑派位”“学校补录”。
(1)提前批:包括“直升入学(小升初)”“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
A. 直升入学(小升初)。在具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小升初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
B.属地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镇教育管理中心可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
C.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属地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用于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6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同一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长幼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提前批”学生后,将剩余学位纳入第一轮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分为“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申请,“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仅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并在学校所属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学生。
A.志愿填报。第一轮电脑派位共设6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报不超过6所民办学校志愿(其中不超过3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符合条件的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6个志愿可自由排序。
B.招生生源。东莞户籍学生:以学生本人户籍情况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学生户籍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非东莞户籍学生:学生须选定其中一名监护人为“主监护人”,以“主监护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主监护人”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C.审核时间。学生户籍、“主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统一审核,审核时间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审核时间节点后学生或“主监护人”户籍情况或居住证情况有调整的,不予以修改或调整。
(3)补录。民办学校在完成“提前批”和“第一轮电脑派位”注册工作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三轮补录。
4.注意事项
(1)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小升初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
(2)符合民办学校“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监护人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后,可以在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前提出申请,按照“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规则录取。
(3)“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申请由民办学校进行信息登记和初审,经镇教育管理中心复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
三、
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平台”(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0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和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其中,申请积分入学的须确定“积分方”,并按积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获得“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资格的学生也须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6年5月27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6年5月27日10:00-6月2日17: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5月27日10:00-6月3日17:00。初审通过的学生填报志愿。
2.志愿类别
东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
非东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其中,申请“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非户籍生,须在招生平台选定一名“主监护人”,根据该“主监护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情况,进行志愿填报。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石排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镇教育管理中心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镇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4)获得民办学校“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的“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的三个类型志愿,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填报(即“三选一”)。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2026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2026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于2026年7月5日-7月7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相应学位将纳入补录。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提交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须在2026年7月8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六)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顺延补录)
1. 补录学校。2026年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 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特别说明:“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参与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3. 补录计划。2026年7月10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 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6年7月3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5. 双/多胞胎学生民办学位调剂
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6年7月3日15:00-7月4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出生证),经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没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在电脑派位均没有录取结果,家长可以参与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6. 公布补录结果。2026年7月10日前公布第一轮补录结果。
7. 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7月13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全市公办学校应在7月10日-11日期间安排人员值岗备勤,协助学生撤销公办注册相关事项。民办学校应在7月14日17:00前在招生平台上对第一轮补录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七)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
(第二轮电脑派位)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一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未在公办学位注册确认,且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特别说明:“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或顺延补录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参与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
3. 补录计划。2026年7月16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 补录办法。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由市教育局统一电脑派位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26年7月17日10:00-18日17:00登录招生系统,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志愿(不再区分招生范围,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5. 公布补录结果。2026年7月22日前开展第二轮电脑派位并公布补录结果。
6. 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7月24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民办学校7月25日17:00前在招生平台上对第二轮补录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七)民办学校第三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二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符合补录条件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卡。
四、
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石排户籍生入学问题。石排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石排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入户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须在2026年7月29日-7月31日期间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2026年8月1日(含8月1日)之后入户石排的户籍学生以及错过以上报名时间的户籍学生统一在下一学年度再进行登记申请公办学位。2026年8月1日-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入户石排的户籍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方可享受小学5000元/年,初中6000元/年的标准(以上标准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放弃补贴资格,但下一学年度可提出申请公办学位,按当年政策规定进行录取。具体申请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石排户籍多孩家庭小孩公办学校同校入读问题。公办学校在满足学区学生入学申请需求后,如仍有剩余公办学位的再用于解决辖区内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入读同一公办学校的需求。公办学校“同校入学”适用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我镇公办小学非毕业班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如提供的学位数少于申请人数,将根据弟弟妹妹入户石排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没被录取且符合“长幼同校”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参与户籍学生补录视剩余学位按照补录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长幼同校申请不等同择校,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剩余学位统筹安排。非起始年级视当年剩余学位统筹安排。
(三)石排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石排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2026年7月29日-7月31日期间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四)学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问题。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再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申请补录,可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办学校或外市学校就读。严禁我市民办学校对已经“注册确认”或者“撤销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进行补录,家长在进行民办学校“注册确认”撤销操作前须认真考虑。
(五)政府购买服务解决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入学问题。全力做好户籍学生和符合优待政策学生的学位安排工作,如公办学位无法安排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六)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各幼儿园、中小学要设立报名咨询点,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七)民办学位补贴问题。对在民办学校就读且符合学位补贴资格的非东莞户籍学生,实行补贴资金“免申即享”,在缴纳新学期学费时直接抵扣。已享受属地政府购买服务的学生,不重复享受学位补贴。
五、
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原则上应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 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 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4. 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
(二)入学办法
1. 户籍学生
(1)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须在2026年5月12日-5月15日或2026年7月29日-7月31日期间携带学生双方家长和学生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无不用提供)或工作证明原件和社保清单(如无不用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表等材料(如申请长幼同校,还需提供学生亲兄弟姐妹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亲兄弟姐妹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公办学位实际,根据学生入户石排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2026年8月1日(含8月1日)之后入户的户籍学生以及错过以上报名时间的户籍学生统一在下一学年度再进行登记申请公办学位。2026年8月1日-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入户石排的户籍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方可享受小学5000元/年,初中6000元/年的标准(以上标准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放弃补贴资格,但下一学年度可提出申请公办学位,按当年政策规定进行录取。具体申请受理时间另行通知,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 非户籍学生
申请民办学校。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六、
工作要求
(一)制定石排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联动机制。由镇教育管理中心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动机制成员,研究招生工作部署,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应对处置有关突发事件,协调解决招生工作有关重大问题。成立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和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小组,加强招生入学组织实施,应对处置招生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积极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镇街要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按时送其上学接受义务教育。严把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审批关,加大对残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就学支持力度,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按照我市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及时上报学生失学辍学、疑似辍学情况,积极开展劝返,确保不漏一生。
(三)其他事宜。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统筹解释;涉及其他部门政策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解释(咨询电话:86555188、86599955;监督电话:86555188、86651845)。本方案如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冲突的,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石排镇2026年公办学校
学区划分一览表
石排镇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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