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碣镇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按照《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和《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 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向所在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石碣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入学办法
(1)石碣镇户籍学生。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学位)将安排给2026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入户的学生(入户时间以户口簿上迁入的时间为准)。2026年6月1日至8月31日新入户到石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今年不安排到公办学校,学生需自行报读我镇民办学校,政府按不低于上年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等下一学年再按市招生政策执行。
①小学一年级: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周边调配、学区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原则安排。户口为城中社区集体户口,且父母在我镇有清晰产权房产(需提供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可安排到房产对应学区的公办学校,但如果该学校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将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学校;户口为城中社区集体户口,且父母在我镇无清晰产权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将视各公办小学学位情况,采取相对就近的方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具体学区安排见附件1。
②初中一年级:因初中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户籍学生按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据初步统计,预计2025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入户的户籍生可能无法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未能入读公办学校的,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具体情况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准)。如果被公办学校录取且父母在我镇有清晰产权房产(需提供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可安排到房产对应学区的公办中学。如果被公办学校录取且父母在我镇无清晰产权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将视各公办中学学位情况,采取相对就近的方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具体学区安排见附件1。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以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初中一年级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公办初中学校录取的,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
(3)积分入学非东莞户籍学生。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通过积分入学方式录取到的学生,小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初中因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将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通过积分入学方式录取到对应学校就读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户口簿、亲子关系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校验,具体以教育管理中心通知为准。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应选择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入学办法:
实行“提前批”入学、“电脑派位”入学和“补录”入学,分批次录取。
3.录取顺序和规则。依次为“提前批”“电脑派位”“学校补录”。
(1)提前批:包括“直升入学(小升初)”“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
A. 直升入学(小升初)。在具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小升初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
B.属地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属地教育部门可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
C.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属地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用于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6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同一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长幼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提前批”学生后,将剩余学位纳入第一轮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分为“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申请,“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仅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并在学校所属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学生。
A.志愿填报。第一轮电脑派位共设6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报不超过6所民办学校志愿(其中不超过3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符合条件的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6个志愿可自由排序。
B.招生生源。
东莞户籍学生:以学生本人户籍情况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学生户籍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非东莞户籍学生:学生须选定其中一名监护人为“主监护人”,以“主监护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主监护人”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C.审核时间。学生户籍、“主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统一审核,审核时间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审核时间节点后学生或“主监护人”户籍情况或居住证情况有调整的,不予以修改或调整。
(3)补录。民办学校在完成“提前批”和“第一轮电脑派位”注册工作后,仍有剩余学位的进行三轮补录。
4. 注意事项
(1)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小升初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
(2)符合“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后,可以在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前提出申请,按照“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规则录取。
(3)“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申请由民办学校进行信息登记和初审,经属地教育部门复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平台”(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00。
3.信息填写
须在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和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其中,申请积分入学的须确定“积分方”,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获得“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资格的学生也须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6年5月27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6年5月27日10:00-6月2日17: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5月27日10:00-6月3日17:00。初审通过的学生填报志愿。
2.志愿类别
东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含购买服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
【特别说明】2026年我镇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非常紧张,需通过购买镇内民办学位统筹解决。学生必须在网上填报不重复的3个公办学位入学志愿(即1个公办初中学校志愿及2个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志愿)。
非东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其中,申请“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非户籍生,须在招生平台选定一名“主监护人”,根据该“主监护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情况,进行志愿填报。
3.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石碣镇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属地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4)获得民办学校“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的“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的三个类型志愿,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填报(即“三选一”)。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2026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2026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于2026年7月5日-7月7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相应学位将纳入补录。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提交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须在2026年7月8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六)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顺延补录)
1. 补录学校。2026年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 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特别说明:“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参与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3. 补录计划。2026年7月10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 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6年7月3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5. 双/多胞胎学生民办学位调剂
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6年7月3日15:00-7月4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没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在电脑派位均没有录取结果,家长可以参与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6. 公布补录结果。2026年7月10日前公布第一轮补录结果。
7. 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7月13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全市公办学校应在7月10日-11日期间安排人员值岗备勤,协助学生撤销注册相关事项。民办学校应在7月14日17:00前在招生平台上对第一轮补录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七)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第二轮电脑派位)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一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未在公办学位注册确认,且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特别说明:“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或顺延补录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参与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
3. 补录计划。2026年7月16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 补录办法。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由市教育局统一电脑派位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26年7月17日10:00-18日17:00登录招生系统,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志愿(不再区分招生范围,均面向全市招生)。
5. 公布补录结果。2026年7月22日前开展第二轮电脑派位并公布补录结果。
6. 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7月24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民办学校7月25日17:00前在招生平台上对第二轮补录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七)民办学校第三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二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符合补录条件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卡。
四、学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问题
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再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申请补录,可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办学校或外市学校就读。严禁我市民办学校对已经“注册确认”或者“撤销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进行补录,家长在进行民办学校“注册确认”撤销操作前须认真考虑。
五、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5月31日前入户(以取得户口簿日期为准)的户籍生入学问题
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石碣镇公办学位,可根据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我镇安排在6月4、5日),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六、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非起始年级学生入学按每年市教育局印发的转学通知和属地教育管理部门的工作方案为准。
附件:1.石碣镇2026年公办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范围
2.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3.东莞市2026年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东莞市石碣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1日
来源:石碣镇教育管理中心
责编:曹木静
编辑:梁秀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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