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解决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精神和要求,现将2026年石龙镇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情况公布如下:
备注:非起始年级不参与积分入学;如还想了解其它镇街积分学位数据,请关注其它镇街教育宣传公众号。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7日10:00-5月15日12:00。有需要申请积分入学的非户籍学生家长请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平台”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补报申请积分入学。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石龙教育”微信公众号。
两个重要信息补充说明:
1.延迟报名时间:为了给各位家长充足时间考虑,全市报名时间统一延长到5月15日中午12时。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所有报名信息和积分方选择将锁定,无法再更改。逾期未报名或未勾选积分入学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核对“积分方”和“积分地”:请及时核对“积分方”和“积分地”信息!如果家长在报名初期已选择父或母其中一方作为“积分方”和“积分地”,如希望更换,请登录“东莞市阳光招生平台”,点击“修改资料”,在积分入学栏目重新选择“积分方监护人”和相应“积分地”,填写并上传有关信息资料,在最新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保存提交,逾期不可更改。
二、积分方法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执行。
三、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学位。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和学位供给数量,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通过积分制入学方式被录取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户籍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可通过“长幼同校入学”申请并审核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调剂至同胞哥哥姐姐所在公办学校。逾期未注册的公办学校积分学位不作补录。
2.民办学位补贴。公办学位录取完毕后,剩余未录取公办学位的,入读东莞市范围内民办学校,将发放民办学位补贴。
3.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四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申请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四、递补原则
1.凡是录取后未在指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
2.被录取但放弃学位所空余的公办学位不进行递补,用于解决新入户学生的补录入学;
五、民办学位补贴说明
1.补贴方式:东莞市从2022年秋季起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实行全员学位补贴,不再需要通过积分方式获得学位补贴资格。从2026年春季起,在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按照“免申即享”办法进行学费补贴。
2.补贴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上述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小学每位每学期642.5元,初中每位每学期1077.5元)。该补贴标准适用于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在校生。
五、招生咨询
石龙镇教育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0769-86116333、86116665
招生咨询服务地点:
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47号窗口
47号窗口开放时间:
2026年5月7日-7月8日
积分入学石龙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电话:
人社分局:81329331 不动产登记中心:81709087
公安分局:81329110、86119121税务分局:81329819
东莞市2026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
备注:各工作时间节点根据工作实际进展可能有微调,具体请留意“东莞慧教育”和“石龙教育”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