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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录取办法是什么?
2026年石排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
东江石排 2026-05-12 20:54

2026年石排镇非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

入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石排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工作,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我中心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镇积分入学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石排镇积分入学学位供给情况

二、积分制入学录取办法

(一)公办学校学位

1、小学一年级长幼同校入学。申请人积分分数入围前129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或姐姐目前已在石排辖区内提供积分入学学位的一所公办学校非毕业班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申请积分入学一年级并且积分分数入围前129名。家长可于2026年6月8日—6月9日正常办公时间带齐相关佐证材料(申请表、申请人及亲哥哥姐姐的户口本、亲哥哥或姐姐出生证明、亲哥哥或姐姐学籍卡原件和复印件)到镇教育管理中心受理点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受理地点见今年积分入学分数公示)。如长幼同校申请人数超过提供学位数,将根据申请人总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符合长幼同校申请但未被录取的申请人将与其他入围申请人按总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并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和学位剩余数量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即高分者优先选择学校(若第一志愿不能录取,则依次按第二、三志愿进行录取。

2、初中一年级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因申请人积分相同

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情况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居住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按第一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居住年限”,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第三积分项目“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第四积分项目“在本市居所情况”进行积分)。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通过抽签形式进行录取。

三、积分报名、积分查询

复核确认和志愿修改

(一)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了给各位家长充足时间考虑,全市网上报名截止时间由之前5月13日17:00延长到5月15日中午12:00。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所有报名信息和积分方选择将锁定,无法再更改。逾期未报名或未勾选积分入学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报名方式: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入学学位,须在2026年5月7日10:00-5月15日中午12:00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重要提醒:请家长及时核对“积分方”信息,如家长在报名初期已选择父或母其中一方作为“积分方”,如需要更换“积分方”,可在5月15日中午12时前登录“东莞市阳光招生平台”,点击“修改资料”,在积分入学栏目重新选择“积分方监护人”,填写并上传有关信息资料并保存提交,逾期不可更改。

(二)积分初审结果公布

申请人家长可于5月27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积分分数进行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三)积分复核

积分资格审核不通过、对资格审核结果或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在2026年5月27日10:00—6月2日17:00前按复核指引向有关部门提出复核。

(四)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5月27日10:00-6月3日17:00。学生家长“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须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五)公示时间

2026年6月8日—14日,公示申请人的积分和排名。

(六)志愿修改

积分排名公示后,如个别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可于2026年6月9日15:00—10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逾期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能再修改志愿。)

(七)学位安排

2026年7月3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2026年7月5日-7月7日,按照录取学校注册须知按时注册,学生家长选择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逾期未注册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

四、递补原则

被录取但放弃学位所空余的公办学位不进行递补,用于解决新入户石排学生的补录入学。

五、咨询电话

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

0769-86555188、0769-86599955;

石排镇公安分局:0769-86659994

石排镇人社分局:0769-86652634

石排镇税务分局:0769-86556603

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2日


  • 关键词:招生平台,户籍,学生
祖欢 小编
2026-05-12 20: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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