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消息!好消息!
东莞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啦!
补贴怎么领?
谁能领?
能领多少?
怎么用?
这份超全指南一次性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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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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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经统一评估(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确定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且养老服务消费地址须在东莞市内。
已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每人每月800元
补贴方式: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按自然月发放,不可提现、不可转让,有效期为当月,逾期自动失效。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最高抵扣额度800元,其中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服务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为50%,每人每月最高抵扣800元。
*抵扣比例和额度后续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一是与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政策衔接。居住在家的居家养老服务资助的对象,可同时享受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资助限额内的服务和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的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和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服务,不得重复享受,优先使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二是与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政策衔接。在我市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后,符合条件且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对于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其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峰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参见《广东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扫码查看,见附件1),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及上级部门要求适时调整。

(一)个人申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实名注册个人账号,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首次接受失能评估或养老服务前,老年人须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详情),由评估机构/服务机构提交给民政部门。

(二)能力评估
老年人申请消费补贴前应通过“民政通”申请失能评估,需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国家标准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
在申请失能评估前,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应使用“民政通”的能力等级自评功能进行自主预评估。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补贴对象身体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本人、代办人或服务机构需及时告知,镇街(园区)民政部门确认后次月停发。
(四)服务供给与核销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老年人购买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日间托养服务的,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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